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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司法局关于印发《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18 11:07:24 来源:松阳县司法局 作者: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科、室、处、所:

现将《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司法局

                                                                                                                                               2024年7月18日

                                               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根据《浙江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浙司〔2013〕140号)、《丽水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丽司〔2014〕53号)文件精神,结合松阳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所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价,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下简称村(社区)法律顾问)当年度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其法律顾问工作业绩作出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村(社区)法律顾问,特指村(社区)聘请、由财政经费补助保障的村(社区)法律顾问。

村(社区)以村(社区)集体资金自行聘请的法律顾问,不适用本办法。

聘请法律顾问应当签订书面协议,聘期期限按实际情况,届满可续聘或另行聘请。因法律顾问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的及时调整。

二、法律顾问任职条件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原则上由执业律师、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三)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熟悉县情、民情、社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五)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工作责任心强。

三、法律顾问调整与退出

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期间因故暂时不能按照要求履行法律服务职责时,所在法律服务机构应及时指派符合要求的其他人员履行服务职责。

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合同履行期内因身体健康或者转所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法律顾问合同时,在双向选择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所在法律服务机构另行指派或经协商后村(社区)另行聘请其他所符合条件的人员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责。

村(社区)法律顾问有以下情形的,所在法律服务机构应当跟村(社区)协商及时作出处理并另行指派或经协商后村(社区)另行聘请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责:

(一)不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二)因对相关法律事务处置不当,导致矛盾纠纷激化扩大的;

(三)服务质量不佳,村(社区)组织和村(社区)评价较差的;

(四)违反利益冲突有关规定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适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责的。

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提供顾问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或协会给予批评或处罚的,所在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撤换。

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村(社区)有权解除顾问合同,并更换村(社区)法律顾问。

四、工作职责

县司法局、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和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切实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

(一)县司法局负责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管理和考核工作,确定考核结果,并统一、规范地发放法律顾问补助。成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组,出具综合评定考核意见;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积极协调必要条件;指导村(社区)做好法律顾问身份、服务内容、联系方式等信息公示等。县司法局有关科室负责具体落实。

(二)各司法所确定专门的联络员,做好与法律顾问的联系和沟通。在法律顾问工作开展过程中,做好召集、组织和协调,并及时将工作开展的情况向县司法局反馈。协助村(社区)做好法律顾问身份、服务内容、联系方式等信息公示。定期检查并保存辖区内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台账。通过开展检查法律顾问工作记录、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并结合村(社区)或所属乡镇(街道)的意见,填报《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评表》,对辖区内法律顾问出具考核评分,并汇总报送县司法局有关科室。

(三)各法律服务机构应当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合理配置法律顾问,切实承担本所人员履行法律顾问工作的协助管理、督促与指导责任。

(四)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加强协同管理,定期交流沟通。要及时收集辖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对法律顾问工作有关意见或建议及时向县司法局反馈。积极为村(社区)法律顾问集中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村(社区)应加强与法律顾问的联系,主动邀请其参加村(社区)组织的重大活动,积极支持法律顾问履行职责,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应公示本村法律顾问身份、服务内容、联系方式等信息。法律顾问到村(社区)开展集中服务的,由村(社区)负责提前通知村(居)民。村(社区)对法律顾问起草或审查的法律文书、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应当充分重视,并反馈采纳情况。村(社区)应填报《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评表》村社考核栏评分及意见,并报送所属辖区司法所。

(六)村(社区)法律顾问应接受县司法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统筹安排。应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履职尽责,服务事项以顾问合同约定为准。应做好包括工作日志、总结材料等工作台账,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考核,及时通报工作中的情况和信息等。

五、工作制度

(一)定期服务制度。村(社区)法律顾问应以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等为依托,每季度至少1次集中服务。在集中式服务的基础上,鼓励、提倡法律顾问多形式主动深入乡村,保证每半年实地到顾问村(社区)提供至少1次法律服务,鼓励提供线上和其他远程法律服务。

(二)工作登记制度。村(社区)法律顾问应对服务情况进行登记,对现场、电话、网络、信函或来访等服务需及时进行工作日志记录,完整填写服务对象、时间、方式、类型和内容。

(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法律顾问在服务中遇到以下重大

事项的,应及时向执业法律服务机构和辖区司法所及司法局报告:

1.涉及集体诉讼或上访的案件;

2.涉及重大经营决策和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涉法问题;

3.涉及因违法行为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事项;

4.涉及重大突发事件;

5.涉及影响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信息统计制度。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承担

信息、民意收集上报工作,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为政府决策提

供法律依据。法律顾问应结合服务日志按时做好服务情况统计,并汇总报送执业法律服务机构和相应村(社区)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

六、服务内容

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事项以顾问合同约定为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法律体检”,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审查村、居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

(二)参与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法律分析等,为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开展法律咨询。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为基层组织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

(四)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费用根据《松阳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落实。

(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符合村(社区)实际的法治讲座或其他形式的宣传活动。

(六)协助基层组织依法处理涉法信访、重大矛盾纠纷等调解处置;为基层组织实施换届选举、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七)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应当由法律顾问承担的其他涉法事务。

七、考核程序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工作由司法局对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工作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方式采用书面审查、实地检查、电话抽查等方式相结合,并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掌握的情况,综合评定考核意见。

考核评价按照村(社区)和所属乡镇(街道)考核、司法所考核核实、司法局核定的考核程序进行。

(一)各法律顾问于每年12月底前将整理完善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日志、法律顾问工作成效的相关佐证资料等台账资料交所在法律服务机构,并复印一份报送对应村(社区)法律顾问单位所在辖区司法所。

(二)村(社区)和所属乡镇(街道)考核。于下一年度1月7日前,由各村(社区)、所属乡镇(街道)根据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在《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评表(附件一)》上填写考核评分及意见。

(三)司法所考核核实。于下一年度1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采取检查法律顾问卷宗、核实相关工作记录等方式,并结合村(社区)或所属乡镇(街道)的考核意见、满意度抽查情况(附件二)等,得出考核评价分数,并将结果汇总至《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评分汇总表》(附件三),及时反馈县司法局有关科室。

(四)司法局核定。县司法局组成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组,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对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过程中有异常情况发生或者认为有必要的可开展抽查复核。复核形式可以采取电话回访、查阅法律顾问台账资料、实地走访顾问村(社区)等方式,审核考评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组根据复核情况、法律顾问工作评分汇总情况等,得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综合评定意见。由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组将综合评定意见提交局班子会审定。司法局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发放村(社区)法律顾问补助。

八、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关于落实好村(社区)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的通知》(丽司〔2017〕45号)文件精神,村(社区)法律顾问补助经费每年按1500元/村标准落实。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助经费由省级专项经费和县级配套经费给予保障。补助经费项目分为基础补贴和其他补助,具体如下:

(一)基础补贴

每名村(社区)法律顾问按村(社区)实行百分制考核,对考核60分(包括60分)以上的发放相应基础补贴,对考核60分以下的不予发放相应基础补贴及其他补助。

计算公式:某法律顾问实发基础补贴金额=所担任村(社区)的考评得分之和(不计60分以下)÷全县所有村(社区)考评得分总和* (补助经费总额-交通费补助-先进奖励补助-矛盾纠纷案件奖励-集中法律服务补助)

(二)其他补助

1.交通费补助:每个乡镇(街道)交通费根据距离县城远近给予补助,分五档,最高1600元最低500元。①10公里以内,500元/年;②11-20公里内,700元/年;③21-30公里内,900元/年;④31公里-40公里内1100元/年;⑤41公里以上,1600元/年;每个村(社区)根据乡镇(街道)档次进行折算。

2.先进奖励补助:对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数量达6个(含)以上的且所担任的村(社区)考评得分取平均数后,平均分排名前三的法律顾问给予先进奖励补助,奖励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3.矛盾纠纷案件奖励:由村(社区)法律顾问主持调解并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根据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分类,参照松阳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的标准发放。

4.按照司法所安排,配合开展集中法律服务的,每次按半天150元,该补助项目每年每名法律顾问累计最高给付1800元。 

九、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8日起施行。《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松司〔2021〕2号)同时废止。2024年度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工作按本文件执行。

松阳县司法局关于印发《松阳县村(社区) 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考核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1.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评表

2.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满意度情况核查表

3.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评分汇总表

附件1: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评表.doc附件2: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满意度情况核查表.xls附件3: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评分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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