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丽水赛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化水处理能力增容60吨小时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00266462_8/2024-19562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发布时间: 2024-06-11 14:36:54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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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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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赛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化水处理能力增容60吨小时技改项目目

望松街道王村工业区丽安环路 9 号

丽水赛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1977万元,在原厂区内空地上新建一座712.77m2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厂房,购置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系统包括原水预处理设备、过滤器系统、超滤系统、反渗透系统EDI系统以及附属加药、压缩空气、加热、监测控制系统同时对热力系统进行改造,新增一套减温减压器和一根管路,项目建成后,全厂化水系统合计达到最大65吨/小时的处理能力。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措施处理。

项目运营期净水器排污水污染因子主要为SS,经收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化水站反渗透浓水污染因子主要为盐分,经收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化水站超滤排水全部回用于冲洗废水及冷却水,不外排;锅炉排污水排入锅炉排污降温沉淀池降温沉淀后纳入冷却系统作为冷却水使用,不外排;输送系统冲洗废水及厂房地面冲洗废水污染因子主要为SS,经收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冷却系统循环水全部回用于现有项目脱硫用水及储料场灰库喷洒用水,不外排;建构筑物屋顶雨水单独收集后接入雨水管,场地路面等初期雨水收集后纳入初期雨水池,主要污染物为COD、SS,经收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项目生产废水回用于冷却水标准参考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综合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最大的是建筑材料堆放场地扬尘。建设方需对堆放场地易散失的物料(石灰、水泥等)不能在露天堆放,以防粉尘飞扬。此外,对易起尘的材料不应堆放在露天,应加盖篷布或库内堆放,并对施工现场外围加强管理,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在运输途中发生跑、冒、漏、滴。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噪声:施工场地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物料装卸碰撞噪声及设备安装噪声等,在施工进度安排时尽量安排在昼间施工,因工程需要不可避免时,须持有环保部门发放的“夜间施工许可证”,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并公告周围居民。

项目运营期加强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好生产时间,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可进一步降低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强,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污染。项目各厂界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方加以利用,不能利用的弃方选择适宜的场所进行集中堆放,并做好工程和植物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对给排水管道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副产物主要有废过滤材料,包括废无烟煤、废石英砂、废超滤膜和废反渗透膜,定期更换,由设备安装厂家更换并回收。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综合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8-8801565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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