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松阳县富尚不锈钢有限公司年加工21000吨不锈钢制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00266462_8/2024-19204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发布时间: 2024-05-15 16:37:19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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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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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富尚不锈钢有限公司年加工21000吨不 锈钢制品项目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叶村乡江南工业区江南路 1 号(3 号车间)

松阳县富尚不锈钢有限公司

企业总投资325万元,租用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叶村乡江南工业区 江南路1号的浙江华田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的3号车间,建筑面积为2430平方米,购置外抛机、喷砂机、内孔修磨机等生产设备,实施松阳县富尚不锈钢有限公司年加工21000吨不锈钢制品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21000吨不锈钢制品的生产规模。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通过沉淀处理后纳管,中后期雨水经收集后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纳管,最终进入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内孔修磨粉尘内孔修磨粉尘产生量较少,主要沉降在不锈钢管内部,排放量较少,因此,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对车间内的工人和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外抛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水雾除尘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喷砂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捕集的外抛、喷砂粉尘以无组织形式在厂房内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外抛粉尘、喷砂粉尘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内孔修磨粉尘、外抛粉尘、喷砂粉尘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 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噪声:项目选用噪声声功率级较低的先进的生产设备,对生产设备进行正确的安装、设置减震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可进一步降低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强,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项目砂轮灰、废砂轮片、废千页轮、除尘灰和废布袋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机油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桶以及废机油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8-8801565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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