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松阳县第二水厂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00266462_8/2024-17113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发布时间: 2024-04-26 10:00:18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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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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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第二水厂项目

水厂:丽水市松阳县新兴镇谢村源三级电站东侧 ;

配套管网:丽水市松阳县古市镇、新兴镇、赤寿乡。

松阳县水利局

本工程包括水厂工程(含第二水厂、进厂道路和桥梁)和配套原水输水管、清水输送管和污水排放管,工程概算总投资24369.03万元,目前,企业已取得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110-331124-04-01-698918)。

水厂建设规模4万t/d,部分共用设施及水厂用地按远期12万t/d规模预留。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水厂1座,原水输水管道DN1000管道长3.77km,净水输水管道DN1400管道长0.95km,DN1000管道长1.34km,污水排放管DN300污 水管道长2.42km以及道路、边坡、挡墙等。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通过在施工区域修 建的排水沟和集水沉砂池收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施工生活区内设置施工期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收集处理,施工期废水处理达标后出水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或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滤池反冲洗水、初滤水和排泥水滤液,主要污染物为SS(细泥沙及絮凝剂)。滤池反冲洗排水和初滤水经回用水池调节后回用,不外排;沉淀池排泥水滤液和脱水机清洗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外排至城市污水管网;化验室内实验用水和器皿清洗用水,所有废水经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化粪池,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项目污泥恶臭源强较小,为无组织排放;发电机废气产生量小,为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集中收集处理后引至食堂楼顶15米高空达标排放。

噪声: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人群休息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养护;
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固废: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有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弃土、建材垃圾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理;施工遗弃的砂石、建材、管道、包装材料应由专人管理回收,及时清理;土石方充分利用,减少弃方量。

项目运营期污泥经脱水干化收集后外运综合处置;实验废液、器皿清洗废水、化学品废包装、废弃化学试剂药品及废弃试剂瓶按相关规定规范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8-8801565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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