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实行财政资金“拨改投”改革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松阳县财政资金“拨改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不断探索财政资金“拨改投”改革,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实施拨款改投资,出台了“拨改投”相应的管理制度,如:2023年8月份,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起草《固原市拨改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2021年出台起,西安市相继出台《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财政专项资金拔改投改革的意见》(市政函〔2021〕67号)、《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实施办法(试行)》(市财函〔2022〕103 号)、《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实施办法》(市财发[202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出台了《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山西省运城市2017年出台了《运城市拨改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徐州市2016年出台了《徐州市拨改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大渡口区2015年出台《科技发展资金拨改投(保)管理办法》(试行)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借鉴各地经验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15号)
3.《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
5.《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
6.《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7.《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
8.《浙江省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
9.《丽水市容错纠错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丽纪发〔2023〕4号)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来源、投资领域、激励约束机制。具体如下:
一、资金来源。各级财政资金中可安排用于支持社会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发展的资金。
二、投资领域。
(一)聚焦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链现代化,努力构建以生态工业为基石,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的资源生长型产业体系,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等项目,实施财政资金“拨改投”。重点投向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产业区域布局调整、乡村振兴、数字经济、智慧交通等产业项目。
(二)具有盈利性的公路交通、水利设施、环境保护、城市建设、旅游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可结合项目实际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运作模式和投资期限,实施财政资金“拨改投”
三、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受托管理机构管理的资金规模和成效,采取“基础+奖励”的激励措施,向受托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用,安排一定比例的投资收益实施业绩奖励。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财政局
解读人:练忠平
咨询方式:0578-881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