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公开>>公告公示

关于松阳县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的公告

时间:2024-12-05 16:51:55 来源: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责任编辑:点击数:

松阳县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相关企业抓紧时间尽快申报。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0号)文件精神,松阳县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1.截至2023年末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2023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3年末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计算方式一:(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100%;计算方式二:202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其中,2023年1月首次参保登记的企业,计算公式中的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以2023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计算。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3.严重失信企业、破产清算企业不纳入返还范围。

二、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参照实施单位同时列入大型企业名单的,按大型企业标准执行。

3.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三、经办程序

1.非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自主申请确认。

操作步骤:

①登录网站或浙里办;

②搜索“稳岗补贴”进入申报页面(受理地区选择:丽水市松阳县);

图片1.png

③按提示准确输入相应内容;

图片2.png

④下载申请表,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与营业执照和2023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系统可下载)一并上传。

图片3.png

2.劳务派遣企业申请。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不包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涉及的失业保险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下同),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时,网上申报步骤同上。同时,需提交《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

劳务派遣单位应在收到资金后3个月内,向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及自有员工资金使用凭证、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提交退回给失业保险基金的银行转账凭证。逾期未提供的,须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二)审核。经办机构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公示。审核通过的,在松阳县政府网站公示单位名单和拟发放金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78-8060869、0578-8806989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5日         

本文授权本网站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