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松阳县民宿项目建设全过程服务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民宿项目建设全过程服务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我县民宿初审条件,规范申办程序,加强民宿项目建设全过程服务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储备管理
各乡镇(街道)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备民宿项目建设计划,农业农村、文旅(文物)、建设等业务主管部门提前梳理涉及民宿产业的配套资金,特别是可适用于民宿领域“拨改投”项目的资金,协同有关单位提前谋划项目,优先选择可直接服务经济发展且具有盈利性的民宿项目,采用“拨改投”方式,实现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最大化。
二、项目建设事前服务
(一)项目建设前期服务。各乡镇(街道)及时排摸收集民宿项目建设信息,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4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松政办发〔2018〕164号)等文件规定,在征集村级意见基础上初审民宿项目建设方案,符合建设要求的民宿项目将民宿项目建设登记表、项目建设方案等材料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建设局。
(二)联合评审指导。县农业农村局适时召集自规、建设、公安、文旅(文物)、财政等部门,对房屋建筑产权合法性、质量安全、风貌管控、治安消防、文物安全等审核事项进行现场踏勘复核,提出部门评审意见,由乡镇(街道)汇总意见后反馈民宿业主,优化调整建设方案。
三、项目建设事中服务
(一)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坚持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对民宿项目的建设、审批、管理实行“领导包干责任制”。项目属地乡镇(街道)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为责任领导,建立一对一服务体系,对民宿的新建、改建过程实行全过程服务巡查,定期现场查看,及时掌握施工进展情况,对于存在违法、违规事项的现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提请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职能部门定期赴现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巡查内容包括土地建筑、污水处理、消防安全、设施安全、食品安全、诚信经营等方面。
(二)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民宿项目建设进度,收集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业主提出的诉求,牵头各相关单位共同会商解决。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农业农村、建设、公安、消防、文旅(文物)、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帮助解决民宿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民宿规范经营。
四、项目建设事后服务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民宿项目服务管理机制和常态化调度推进机制,梳理全县民宿运营清单、民宿项目推进清单、民宿诉求清单,动态化更新清单情况。实行“定期会商、定期走访、定期座谈”的工作模式,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文广旅体局等部门定期走访了解民宿发展动向、运营困难。同时,联合属地乡镇(街道)、责任部门逐一分析研判,协调解决路径,答复业主。
(二)加强要素保障。强化规划引领,编制“中国古村民宿第一县”民宿产业发展规划。优化民宿开办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加大资金保障,统筹农业农村、文旅(文物)、建设等部门资金助推民宿产业发展,资金原则上倾斜民宿发展基础较好的区域。强化人才培养,定期邀请专家为民宿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打造一批有能力、懂经营、擅营销的民宿人才队伍。
(三)加大宣传推介。民宿宣推营销纳入年度文旅宣传推广计划,定期更新并发布全县精品民宿名录,依托《松声》杂志、“松阳文旅”公众号、OTA平台等载体,加强对民宿产品的精准宣传和互动反馈,打造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位、有乡愁的精品民宿。鼓励民宿主人将本土农耕文化、传统工艺、民俗礼仪、风土人情等融入民宿产品建设,拓展多元业态经营,打造乡村旅游综合体,有效发挥带动效应。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