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镇在职干部职工。
第三条 假期类别和期限
假期的类别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前检查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丧葬假、年休假等法定假期,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 假期计算
病假、生育假、探亲假、路程假、工伤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事假、婚假、丧葬假、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第五条 准假权限
(一)县管领导干部请假
1.县管领导干部请假需严格按照松委办发要求执行。
2.县管领导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除执行文件规定外,还需在镇班子群内告知后方可。
(二)一般干部请假
1.一般干部请假、离乡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签字。乡纪委书记负责审核,无领导签字视为无效。
2.干部请假、离乡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和乡纪委书记共同签字后,交书记或乡长审批后生效。
3.请假单、离乡单须上交至乡纪委备案,乡纪委负责每周通报一次。
第六条 销假规定
(一)请假、离乡期满回乡后,需在乡纪委办销假签字。请假、离乡期满未按时到岗者,按超假处理。超过一天未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外,按旷工处理。旷工除在年终考核进行扣分外,连续旷工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15 天的,扣除本年度全额奖金,连续旷工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报请人事部门予以辞退或辞职。
(二)凡有旷工现象的,该年度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评为先进。
第七条 值班规定
(一)值班干部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的,需自行与其他干部调整(一般干部与一般干部相互调整,中层干部与中层干部相互调整),报请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带班领导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需自行调整后报请书记、乡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干部值班时间:上午8:30——晚上20:30,需安排一名干部在党政办值守;其余时间值班电话由带班领导电话值守。
(三)值班登记簿由带班领导负责落实登记并签字确。
松阳县枫坪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