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原《松阳县粮食订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松发改粮〔2022〕420 号)试行一年已到期,经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重新修订,现将《松阳县粮食订单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实施。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2日
松阳县粮食订单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意识,规范我县粮食订单工作,落实粮食订单规模及奖励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省级、县级储备轮换粮源,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订单粮食工作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粮食订单工作原则、订单签订对象及奖励政策
(一)粮食订单工作原则
粮食订单是指粮食生产、收购双方通过签订产销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按合同要求完成粮食生产、收购任务,并对粮食生产主体给予财政奖励的一种产销形式。订单收购数量为我县县级储备粮轮换补库数量。粮食订单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粮食生产主体承包土地面积、种粮面积、订单数量、交售数量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订单粮食签订对象
中、晚稻订单粮食签订对象为全县范围内50亩以上粮食生产主体。早稻订单按省级有关部门要求,以实际种植面积和产量实行全覆盖订单。
(三)订单粮食奖励政策
在“订单粮食”收购结束后,县粮食收储公司编制好清册,按规定报县发改局、财政局审核后,对按订单向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交售符合标准的地方储备稻谷的粮食生产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早稻奖励30元/50公斤,五等及以上享受奖励,等外粮无奖励;中晚稻为20元/50公斤,三等及以上享受奖励,每亩奖励最高不超过180元。其中重金属超标粮食奖励为标准的50%,即早稻奖励15元/50公斤,中晚稻奖励10元/50公斤。“五优联动”部分根据实施方案中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二、订单粮食收购实施步骤
(一)信息发布
县发改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起草相关政策文件,通过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当年订单粮食相关政策信息。
(二)订单申报
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落实,县发改局以及粮食收储公司负责做好相关业务衔接工作。
粮食生产主体填报粮食订单申报表后向所在村组织申报(县内跨乡镇/街道承包土地的粮食生产主体及外来粮食生产主体原则上在土地所在乡镇/街道申报),由村组织统一上报至所在乡镇(街道)。申报粮食生产主体需提供相应的土地流转或土地承包合同等证明材料(承包合同中需明确粮食订单申报主体)。申报的粮食生产主体需签署《订单粮食承诺书》,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及承诺书需由申报粮食生产主体签字盖章,材料数据不得更改,不得由他人代申报、代签字。申报截止日以当年粮食订单工作通知上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漏报的不得补报。所在村组织需认真核对粮食生产主体基础信息资料,确保基础信息资料和粮食订单申报表上一致。并将相关材料汇总后上报至乡镇(街道)。
(三)订单审核
1.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开展粮食订单申报表数据核查工作,核查粮食种植面积的真实性,确保填报订单面积的准确和真实。核实结果由村级负责人、乡镇(街道)责任农技员及分管领导本人签字后,加盖村委会和乡镇(街道)公章,并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公示数据有异议的粮食生产主体,须在公示期内向村负责人提出,由村负责人向乡镇(街道)汇报,由乡镇(街道)负责重新审核。公示结束后将街道将粮食订单申报数据汇总至汇总表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2.县农业农村局对50亩以上粮食生产主体的订单粮食申报面积进行最终核定,在粮食订单申报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后,转交至县发改局。
3.县发改局依据乡镇(街道)申报汇总表及县农业农村局核定的面积,按照当年订单分配计划,按时完成分户粮食订单数量的核定工作,并在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全县粮食生产主体订单粮食面积和订单数量。
(四)合同签订和售粮卡发放
县粮食收储公司依据核定的订单,与粮食生产主体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填制售粮卡给粮食生产主体。
(五)组织收购
县粮食收储公司做好收购人员、物资器材、仓库、资金等准备工作,组织订单粮食收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五要五不准”收粮守则,严把收购粮食质量关,入库粮食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中等以上,及省级、县级储备粮要求,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粮食生产主体凭卡售粮。
(六)奖励资金发放
收购结束后,县粮食收储公司根据粮食生产主体实际投售订单粮食数量,编制好清册,报县发改局、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将奖励资金发放到位。
三、工作职责
(一)村级组织:做好本村粮食生产主体订单粮食申报工作,如实填报本村分户订单粮食清册并汇总,进行村级公示,并按时向乡镇(街道)上报清册和汇总数据。
(二)乡镇(街道):负责当年订单粮食政策的宣传,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订单粮食面积核实、汇总、监督村级公示并按时向农业农村局上报汇总数据。
(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订单粮食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确保订单粮食种植面积真实、可靠。
(四)县发改局:负责订单分配原则、奖励标准等相关政策制定、并对粮食收购主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粮食订单工作顺利开展。
(五)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订单粮食奖励资金安排与拨付工作,确保奖励资金按时发放。
(六)市农发行:按照约定负责订单粮食收购资金的筹措和供应工作。
(七)县粮食收储公司:依据农业农村局最终核定的面积做好分户核定订单数量和订单合同签订、售粮卡发放、订单粮食收购及奖励资金清册填报等工作。
四、责任追究
(一)粮食订单工作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为:与订单粮食落实和收购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村、粮食收储企业等相关工作人员和粮食生产主体等。
(二)对在粮食订单落实过程中,因工作失职,把关不严,没有认真核实粮食种植面积、订单数量,或参与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和订单数量,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在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与粮食生产主体相互勾结、参与收购外地粮和陈粮,骗取政府订单粮食奖励资金,或未经上级批准擅自降低收购质量标准,或帮助回避检验,或更改伪造检验数据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编造虚报粮食种植面积,申报虚假订单的粮食生产主体,按其虚报面积数量,加倍核减其当年订单数。对售卖订单售粮卡,或在投售订单粮食过程中,以外地粮或陈粮顶抵本地粮和新粮,骗取国家奖励资金等行为的粮食生产主体,一经查实,全部取消当年订单粮食奖励资金,取消次年政府粮食订单奖励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 2024年7月12日起施行,如省、市对于粮食订单工作另有相关规定和要求,则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