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益宏不锈钢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不锈钢管扩产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00266462_8/2024-23075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发布时间: 2024-11-13 14:32:14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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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 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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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益宏不锈钢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不锈钢管扩产技改项目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叶村乡江南工业区江南路 10 号

浙江益宏不锈钢有限公司

浙江益宏不锈钢有限公司(前身为丽水新益大特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不锈钢管加工和销售。公司近年来逐步完善公司销售体系,产品销量稳步增长,拟投资6439万元,根据市场需求企业新上180新型冷轧生产线一条,增加新型弹丸式抛光生产线、酸洗机组两组(对酸洗线进行提升改造,按照架空密闭式一体化要求建设),通过生产全程数字化管理提升效率,降低冷拔工序道次,使原有设备产能充分释放,实现不锈钢管年产能由原有的6000吨增加至15000吨,产品主要用作建筑用钢制品。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酸洗废水、酸雾喷淋废水经收集至高浓度废水收集池,清洗废水经收集至低浓度废水收集池,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松阳县绿洁不锈钢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松阳县绿洁不锈钢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将生产废水处理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纳管排放至松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后作为冷却水回用于生产;冷却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试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其中食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接入松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混酸酸雾由酸雾洗涤塔风机抽出至三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1#地块DA001);机加工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1#地块DA002、2#地块DA005);退火炉废气经“二级碱喷淋+高压静电”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1#地块DA003);轧机油雾收集后经油雾过滤循环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1#地块DA004、2#地块DA006);储罐大呼吸废气通过设置平衡管减少排放;储罐小呼吸废气设置呼吸阀,并采用冷凝系统回收小呼吸的物料;危废间废气收集后与混酸酸雾一同进入三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1#地块DA001);油烟废气经处理达标后至楼顶排放(1#地块DA007);未完全收集的生产废气以及喷码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硝酸雾、氟化物和油雾执行《轧 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执行《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浙环函〔2019〕269 号)的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限值要求;厂界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和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 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要求;企业厂区内颗粒物、硝酸雾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应符合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噪声:对主要噪声设备增加隔振垫,加强设备的基础减振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其维修保养工作,注意对其主要转动摩擦部位加添润滑油;加强对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对操作工人进行相关培训以减少噪声产生。项目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为65dB、夜间55dB(A)。周边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为60dB、夜间50dB(A)。

固废:项目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拉拔灰、废打磨粉、集尘灰、废滤芯、废砂轮片、废钢丸以及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其他厂家进行综合利用;酸洗废渣、废油桶、废矿物油、含油收集物、废滤网、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的劳保用品未分类收集,其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因产生的废劳保用品纳入生活垃圾一同管理,定点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综合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8-8801565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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