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望松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松阳县望松街道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74100328_4/2024-22362     发布机构: 望松街道     发布时间: 2024-10-24 11:31:58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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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各科室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加强和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 <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的通知》(浙公竞办〔2024〕15 号)和《松阳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松公竞办〔2024〕6号)文件要求,制定松阳望松街道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各下属单位、各科室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现就我街道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下属单位(各科室牵头起草以街道名义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时,应严格对照《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明确的审查内容进行自我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提交党政班子会审议或报街道主要领导签批。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的政策措施,属我街道牵头实施的,由我街道承办下属单位(各科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属其他单位牵头实施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我街道代县政府拟订,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我街道承办下属单位各科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初审,并将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审意见报县公竞办审查

二、各下属单位(各科室在公平竞争审查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征求街道平安法治办意见。街道平安法治办根据《反垄断法》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规定对公平竞争审查结论进行把关。

三、各下属单位(各科室应在相关政策措施提交街道平安法治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结论。街道平安法治办在合法性审查中,对各下属单位(各科室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把关。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不予进行合法性审查。

各下属单位(各科室高度重视,深入学习《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人民政府望松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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