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新博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500套全屋定制家具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00266462_8/2024-22325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发布时间: 2024-10-23 14:32:08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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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 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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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博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500套全屋定制家具项目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赤寿乡恒兆智能制造产业园28幢2号

浙江新博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浙江新博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木质家具的制造和销售,企业拟投资1400万元,购置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赤寿乡恒兆智能制造产业园28幢2号的使用权作为生产车间,购置推台锯、冷压机、数控雕刻机等相关生产设备,以板材、胶黏剂、PU三分光白面漆、特清透明底漆等原辅材料,通过开料、木工加工、拼板、喷漆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套全屋定制家具的生产能力。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打磨除尘废水、水帘废水和喷淋废水)经芬顿+絮凝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 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项目木工粉尘收集后经中央脉冲袋式除 尘器除尘后通过1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打磨粉尘经收集后采用水帘湿式打磨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涂装废气收集后通过喷淋塔+除湿+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3);施胶废气、批灰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木工粉尘、施胶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批灰废气、打磨粉尘、涂装废气排放执 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DB33/2146-2018)表1和表6限值 ,其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 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工作车间,合理利用墙体隔声,对风机、水泵等设置减震垫、隔声罩,加强设备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等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项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的木工粉尘、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废砂纸、废漆渣、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吸附棉、废活性炭以及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综合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8-8801565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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