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斌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中村农民享受廉租房政策的建议》,由我单位承办。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过程
2024年5月10日,我局收到建议后立即组织人员对建议的内容进行认真研究。5月15日,召开建设局建议办理工作会议,部署全局的建议办理工作,各责任科室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参加。5月22日,收到正式交办建议后,我局召开局班子会讨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交办办理事项,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承办人。6月28日,分管副局长和具体承办人主动与张斌武代表就建议的内容进一步进行沟通。通过与建议的代表进行沟通与面商,清楚的了解了代表们的真实意思,然后根据我局和协办单位下一步的工作部署,得出初步办理意见,并将办理意见向代表们反馈。
二、建议办理意见
根据2022年松阳县新制定出台的《松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布的保障对象主要为城镇居民户籍的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县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县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特定对象。
1.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县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准入条件为:申请人具有松阳县城区以外本县区域范围内常住户籍,或持有松阳县公安局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新就业人员)申请人持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且从毕业当月计算起就业未满60个月;
2.申请人在县城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须持有助理及以上职称或五级(初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区内无自有住房;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未承租公有住房;
4.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家庭成员在市场主体中的累计出资额(含认缴)不高于30万元。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不高于县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县商品房均价的总额;
5.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 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的新车购置价不高于13.2万元(从申请保障之日起前一年内办理车辆过户(注销)的仍认定有车);
6.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条件。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6日
(联系人:丁智敏,联系电话:13777695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