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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1〕30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旅游局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67号)、《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有关证照申领情况专项排查和整改行动的通知》(浙教厅函〔2023〕207号)文件精神,提升中小学实践基地的服务和管理质量,推动学生实践教育工作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实践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依据《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做好中小学实践教育发展质量报告(2023年度)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教技中心〔2023〕122号)要求,松阳县教育局特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了2023年中小学实践教育发展质量年报。
中小学实践教育发展质量年报工作是健全松阳县实践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任务。松阳县教育局高度重视本次年报的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着力提高年报的量化程度、可比性和可读性,多次强化对年报编写质量、公开情况和应用宣传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年报对实践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
松阳县教育局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