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乡村振兴局要求,为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决定开展2024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储备库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对象
1.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
2.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合作农场、家庭农场等);
4.县、乡镇强村公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申报范围
1.特色种养业发展和现有竹、茶、果、油(油茶)等特色产业低产基地改造所需的生产资料、生产设施(设备)等购建;
2.与特色种养业基地配套的机耕路、作业道、小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3.特色种养业产品加工设备、储藏设施的购建;
4.特色种养业新品种的引进、培育、技术推广;
5.特色种养业产品的市场营销,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产品展示展销场租补助、品牌培育等;
6.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的集体物业和服务设施的改建、购建;
7.其他符合产业发展,带动低收入农户(农户)和村集体增收致富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1.优先选择直接带动低收入农户(农户)或村集体经济增收的产业类项目,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占比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储备库总量的40%。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要求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或参股,低收入农户增收总额应达到扶持资金总额的10%以上(需提供该项目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1年的工资报酬、分红等相关佐证材料)。
3.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80万元。
4.项目建设原则上应在2024年内完成。
5.有下列情况的不予申报:
(1)上年度项目未及时完成的;
(2)项目实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及引发群众意见的;
(3)被上级绩效评价、审计、督查等检查发现问题被通报的项目所涉及村或农业经营主体;
(4)与重点帮促村及低收入农户增收无直接关联的基础设施类项目;
(5)前期条件不成熟的。
二、申报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工作要求
项目储备库申报每年进行一次,未进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当年不予安排立项。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项目储备库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范围和要求审核筛选项目,申报前必须现场勘察,实地验证核实项目,对不符合条件或条件不成熟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建立乡镇项目储备库制度,对申报县级储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储备项目申报表的要求填报,并附村、乡镇班子商议纪要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由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申报,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县级储备项目申报表(附件1)、储备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村、乡镇班子商议纪要(复印件)等电子、纸质材料各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联系人:毛慧涛,联系电话:8819117。
附件:1.2024年度中央、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储备项目申报表附件1:2024年度中央、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储备项目申报表.xlsx
2.2024年度中央、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储备项目汇总表附件2:2024年度中央、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储备项目汇总表.xlsx
松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财政局 |
松阳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