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49_2/2023-18472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8-04 11:00:15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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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 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民政局特制定《2023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 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严从实从细排查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聚焦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政策制度不落实、资金管理不规范、救助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优亲厚友等现象,严肃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推动肃风正气,助力我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从2023年6月下旬开始,到2023年11月中旬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6月下旬)。民政局与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接联系,拟定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对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安排,协同搞好治理工作。

(二)全面核查整治(7—10月)。民政局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对存在的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形成问题清单。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照问题清单,指导进行分类整治,能及时处理和清退的立即整改执行,发现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向有关部门转交问题线索,严肃查处。

(三)总结评估(11月10日前)。各乡镇对排查核查情况与问题分类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分析不足,研究提出防范措施。

三、工作内容

(一)高质量完成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回头看”工作,全面检视审计指出问题和2022年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真正做到“销号清零”。结合全县乡村振兴领域巡审联动专项监督和共同富裕涉农资金审计,在社会救助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再次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强化源头整治、系统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扎牢制度“笼子”。

(二)高标准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检查《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落实情况,是否在办理期限内完成审核审批,是否细化和执行渐退政策,是否将低边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检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落实情况,是否完成供养协议签订工作,是否及时将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纳入机构供养。检查新修订的《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供养费核算办法》落实情况,是否根据复核结果重新计算供养费并及时调整保障类别和金额,是否切实发挥民主评议解决复杂供养问题的作用。围绕加强急难临时救助,检查是否完善和实施“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是否全面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三)着力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督查等,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吃拿卡要等问题。检查是否及时掌握救助对象家庭状况变化,按规定增发、减发或停发救助金;对于无法自行支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对象,是否落实其监护人、委托照料人或本人指定的人员帮助支取救助金;是否有违背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意愿,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居)干部代为持有卡折、支取救助金。县民政局将会同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集中排查代为持有卡折情况,及时在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上予以备案。

(四)持续整治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优亲厚友等问题。坚决纠正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搞形式走过场、推诿扯皮和敷衍塞责等问题。检查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是否及时受理求助申请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是否向没有自主申请能力的群众提供窗口或上门代办服务;乡镇(街道)是否认真开展入户调查和探访关爱,切实了解社会救助家庭的状况和困难需求;是否落实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的备案制度,县民政部门不定期开展抽查复核,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

(五)扎实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信、 访、网、电”等信访咨询渠道,及时受理、办理和反馈群众反映问题。进一步规范使用社会救助行政文书,对救助金调整、停发等事项应予以告知,并向救助对象详细解释说明情况。做好重复信访、缠访、闹访等重点信访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积极引导信访群众采取合法程序和理性方式反映诉求,争取“矛盾不上交”。充分利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合力解决群众诉求。 

(六)规范做好救助信息公开公示。认真检查纠正低保、低边、特困供养等救助信息公示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宣传栏、官方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多样化渠道向广大群众主动公开社会救助法规政策、申请流程、救助标准等,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方便群众申请。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救助对象审核审批信息的公开公示,按规定公布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供养费金额、保障金额等信息,涉及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信息不予公开。

(七)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数字监督作用。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做好民政系统内部殡葬、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信息比对,通过与公安、人力社保、医保等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及时发现社会救助家庭状况变化。产生的预警信息要及时处理,并通过“大数据+铁脚板”线下走访核实,杜绝异地重复纳保,重复享受低保和特困供养、低保和孤儿等待遇,以及死亡人员未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及时退出社会救助等问题。检查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应用问题,是否有系统账号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信息数据填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跨省协查资料上传不完整、审核不严格等问题。

(八)加强综合治理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建立完善与驻民政部门纪检监察组协作机制,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做好社会救助综合治理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对于发现的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向驻民政部门纪检监察组或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对于通过“信、访、网、电”等信访咨询渠道发现的,涉及侵害群众利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问题线索,及时沟通驻民政部门纪检监察组,会同予以督办。

四、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班子成员分片包联,联合行动。

坚持实事求是和稳妥有序,各乡镇(街道)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户研判,不搞“一刀切”,对备案对象、公职人员近亲属确有困难的,要继续落实好低保低边政策。综合治理只做不说,不在任何媒体宣传,不在任何自媒体、朋友圈传播,不在外网电脑终端处理相关工作,不在微信、浙政钉公开群内发送有关材料。

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11月3日前,向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福利科上报《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并上报治理工作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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