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全县“非粮化”整治后半篇文章,推进粮食产业机械化发展,提高全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根据《松阳县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松政函〔2023〕65号)要求,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组织开展松阳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非粮化整治后耕种收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引进电动单双轨智能运输机等粮油产业耕种收关键环节的新型试验示范农机装备;建设机械育插秧、机械化耕种收、高效植保、粮食烘干加工储藏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点。
二、项目申报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对照《实施方案》,特别是项目绩效目标、建设内容等要求,抓紧遴选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
(一)电动单、双轨智能运输机项目。项目建设基地规模需连片100亩以上的粮食种植基地,流转承包年限达到5年及以上。
(二)农机社会化服务点建设项目。建设机械育插秧、机械化耕种收、高效植保、粮食烘干加工储藏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点,服务点服务能力需达到年服务亩次1万亩次以上。
三、申报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根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后盖章,于2023年7月5日前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步提交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项目申报简表(附件2),电子稿通过浙政钉发送。申报项目应明确投资额、建设内容等,建设期限需于2023年11月底前完工,涉及农业设施用地、建设用地的,须已落实用地空间。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将联合组织项目评审。
联系人:徐露凝 联系电话:8010058
附件:1. 乡镇(街道)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非粮化整治后耕种收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乡镇(街道)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非粮化整治后耕种收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2.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非粮化整治后耕种收设施建设项目”申报简表
附件2: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非粮化整治后耕种收设施建设项目申报简表.doc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财政局。 |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