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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和《松阳县地名管理办法》(松政办发〔2014〕106号)规定,现将拟命名的地名名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即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止。
(联系人:李林武 联系电话:8067780)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申报单位:松阳县名城保护利用发展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松阳县象溪镇人民政府南边沿溪,东面为高岭安置小区;南面为松阴溪;西面为松阳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象溪2号。商住地块;北面为象溪镇人民政府。用地面积为:16611.19 ㎡,建筑面积地上部分:24443.23㎡,地下部分:10343.52㎡。容积率为:2.48 建筑密度为:43%。
该项目位于该项目取名为“象州小区”,名称含义为:“象”取自项目所在之地象溪镇,“州”古义通“洲”,有水中陆地的含义,项目定位为象溪滨水新中式住区,故取名为“象州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