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1997年12月,丽水市环保局印发《浙江省丽水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对丽水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与管理起到了重大作用,也是目前松阳县正在执行的环境空气功能区划。经过多年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现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方案已不适应松阳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需形成与松阳县发展现状和规划要求相契合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对松阳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进行修编。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将松阳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两类,两类中间设置缓冲带。其中一类功能区共包4个片区,占地面积为393.63平方公里,二类功能区占地面积约为934.52平方公里,缓冲带占地面积约为77.85平方公里(见表1)。
表1 松阳县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情况
名称 | 功能区类别 | 范围 | 面积(km2) | 功能定位 |
东坞水库及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 一类区 | 东坞水库及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 29.21 | 水源涵养 |
黄南水库、谢村源水库水源涵养保护红线、寮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维护保护红线、松阳西北部水土保持红线形成的保护区范围 | 黄南水库、谢村源水库水源涵养保护红线、寮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维护保护红线、松阳西北部水土保持红线形成的保护区范围 | 277.76 | 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持、水土保持 | |
六都源水库水源涵养保护红线、松阳东部水土保持保护红线形成的保护区范围 | 六都源水库水源涵养保护红线、松阳东部水土保持保护红线形成的保护区范围 | 75.56 | 水源涵养、水土保持 | |
松阳南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 松阳南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 11.10 | 水土保持 | |
松阳县二类区 | 二类区 | 除一类区和缓冲区外松阳县县域其他地区 | 934.52 | 城乡发展 |
松阳县一、二类区间缓冲带 | 缓冲区 | 一类区向外300米范围 | 77.85 | 缓冲 |
合计 | 1406 | / |
图 松阳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修编后)
三、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六、政策咨询通道
0578-880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