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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流程
二、保障标准
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358 号)、《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丽政发〔2020〕13 号)精神,决定从 2023 年 5 月 1 日开始,丽水市人民政府文件丽政发〔2023〕21 号— 2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 1035 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100 元。
三、救助结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