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单位名称 | 松阳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 | ||
详细地址 | 松阳县西屏街道青云路208号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春秋季14:30-17:30,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
机构负责人 | 叶锦 | 办公电话 | 0578-8802623 |
机构职能 | 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配合查处跨区域的市场监管案件工作; (三)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直销传销领域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案件; (四)负责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广告违法案件; (五)负责查处产品质量、生产许可、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的违法案件; (六)负责查处食品(含特殊食品)、盐业领域的违法案件; (七)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的违法案件; (八)负责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违法案件; (九)负责查处假冒专利、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案件; (十)负责查处商务领域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数据统计、分析与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全面推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效率,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程序、文书、服装、标志和执法办案信息管理系统。 2.强化分类监管,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涉及安全质量方面的严格按规定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 3.强化信用监管,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健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倒逼市场主体落实责任,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4.强化联动监管,协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日常监管,参与上级要求开展的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经济商务局负责商务领域的日常监管,对日常监管发现符合立案条件且确需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将案件线索和有关证据材料以书面形式移交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并协助做好执法办案工作。 2.经济商务局负责盐业领域的日常监管,对日常监管发现符合立案条件且确需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将案件线索和有关证据材料以书面形式移交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并协助做好执法办案工作。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协调科。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运转,承担与本队工作有关的统计、报表、文秘、信息、内务、法制、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和调查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初步法制审核。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大要案的查办及督办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制度措施,承担并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执法一科。组织、查办违反登记管理、侵害消费者权益、无照经营、广告、市场合同、商务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 作。组织、查办知识产权与商标专利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执法二科。组织、查办生产、流通领域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盐业等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查办餐饮服务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工作。 (四)执法三科。组织、查办产品质量、生产许可、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特种设备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反走私执法等工作。 (五)执法四科。组织、查办反不正当竞争、直销、传销、价格和收费等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根据委托,承担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