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一浙江省第一、二批低(零)碳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试点基础补助分配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62_8/2023-19926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发布时间: 2023-10-24 11:24:46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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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松阳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街道)低(零)碳试点创建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下达松阳县第一、二批低(零)碳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试点基础补助资金。请各单位加强专项资金

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强化项目管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有序、高效推进。具体分配情况见附表

 

附表:2023部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江省第一、二批低(零)碳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试点基础补助分配方案

附表

2023年部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分配方案

序号

项目实施责任单位

项目类型或名称

建设内容

拟补助

(万元)

拟补助资金

来源

1

松阳县四都乡陈家铺村

低(零)碳试点创建

开展第一批低(零)碳村建设

5

浙财资环〔2022〕64号

2

松阳县安民乡李坑村

低(零)碳试点创建

开展第一批低(零)碳村建设

5

浙财资环〔2022〕64号

3

松阳县古市镇人民政府

低(零)碳试点创建

开展第二批低(零)碳镇建设

30

浙财资环〔2022〕64号

4

松阳县三都乡松庄村

低(零)碳试点创建

开展第二批低(零)碳村建设

5

浙财资环〔2022〕64号

5

松阳县枫坪乡沿坑岭头村

低(零)碳试点创建

开展第二批低(零)碳村建设

5

浙财资环〔2022〕64号

6

松阳县板桥乡桐榔村

低(零)碳试点创建

开展第二批低(零)碳村建设

5

浙财资环〔2022〕64号

7

松阳县赤寿乡卯山村

低(零)碳试点创建

开展第二批低(零)碳村建设

5

浙财资环〔2022〕64号

合计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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