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低收入农户就业帮促,强化公益性爱心岗位开发,切实提升低收入农户工资性收入,推动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现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3万元下达给你们,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将低收入农户就业与基层社会保障建设有机结合,正确引导并鼓励低收入农户在公益性爱心岗位就业,为各乡镇(街道)、村提供基础的公益性服务,促进低收入农户实现就业、持续增收。
二、扶持对象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
三、岗位范围及安排计划
根据乡镇(街道)、村工作特点,体现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求,结合当地项目建设和公益活动等实际,开发劳动保障、便民服务、护林防火、消防安全协管、各项宣传、保洁护绿、村庄整治、水电管理等公益性爱心岗位。岗位数量安排计划具体详见附件1。
四、扶持标准
公益性爱心岗位上岗人员按照500元/月给予补贴,原则上从省级下达的财政衔接资金中予以列支。用人单位依法与其签订上岗协议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帮低收入农户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已享受县级及以上相应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本项补贴。
五、实施流程
(一)各村要结合实际开发各类公益性爱心岗位,填写《松阳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爱心岗位安排审批表》(附件2),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做好岗位申报、宣传、调查摸底等工作。由村委会名义上报审批表至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报乡村振兴局存档备案。
(二)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可向当地乡镇(街道)、村进行申报,填写《低收入农户公益性爱心岗位申报表》(附件3)。各乡镇(街道)、村要及时受理,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要求,做好上岗人员身份核实、岗位审核等工作。
(三)公益性爱心岗位就业安置情况需在本乡镇(街道)及所在村进行公示10天(乡镇、村两级均需公示,详见附件4)。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公益性爱心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对各村公益性爱心岗位人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二)各乡镇(街道)应做好公益性爱心岗位人员上岗及退出工作,并及时将岗位落实情况录入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帮促数字化应用系统。
(三)公益性爱心岗位人员使用、管理和系统维护等情况将作为低收入农户增收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各乡镇(街道)应按实结算补助资金并及时发放到户,防止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均分扶持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2023年11月底前将补助明细汇总表(附件5)报至县乡村振兴局备案。联系人:金美芳,联系方式:0578-8811550。
附件:1.2023年松阳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爱心岗位安排
计划表
2.松阳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爱心岗位安排审批表
3.松阳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爱心岗位申报表
4.松阳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爱心岗位就业公示表
5.松阳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爱心岗位补助明细汇总表
松阳县乡村振兴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印发
附件1
2023年松阳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爱心岗位安排计划表 | ||
乡镇(街道) | 公益性爱心岗位数量(个) | 安排资金(万元) |
西屏街道 | 22 | 2.2 |
水南街道 | 11 | 1.1 |
望松街道 | 10 | 1 |
古市镇 | 15 | 1.5 |
象溪镇 | 13 | 1.3 |
玉岩镇 | 14 | 1.4 |
大东坝 | 17 | 1.7 |
新兴镇 | 22 | 2.2 |
叶村乡 | 8 | 0.8 |
斋坛乡 | 7 | 0.7 |
三都乡 | 10 | 1 |
四都乡 | 5 | 0.5 |
竹源乡 | 7 | 0.7 |
樟溪乡 | 8 | 0.8 |
赤寿乡 | 8 | 0.8 |
枫坪乡 | 10 | 1 |
安民乡 | 4 | 0.4 |
板桥乡 | 5 | 0.5 |
裕溪乡 | 7 | 0.7 |
合计 | 203 | 20.3 |
附件2
松阳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爱心岗位安排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岗位名称 | 岗位地点 | 岗位职责 | 报酬 (元/月) | 申请数量 (个) | 备注 |
合计 | |||||
乡镇(街道)审批意见 |
同意申报。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申请单位为各村委会,由所辖各乡镇(街道)审批汇总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附件3
松阳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爱心岗位申报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周岁) | ||
家庭住址 |
乡镇(街道) 村 自然村
| ||||
社会保障卡号 | 联系电话 | ||||
岗位名称 | 上岗时间 | ||||
岗位地址 | |||||
村民委员会审核意见 |
符合条件,同意申报。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意见 |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需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同时附上岗协议及保险费缴纳证明。
附件 4
松阳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爱心岗位就业公示表
经乡镇(街道)班子会/村三委商议,拟开发低收入农户爱心岗位 个,安置低收入农户 人,
岗位补贴500元/月/人,详见下表:
序号 | 户主姓名 | 上岗人员姓名 | 性别 | 岗位名称 | 上岗时间 (年、月) | 计划用工时间(月数) |
公示时间 10 天: 年 月 日至 月 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监督联系人:*** ,电话:***。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
年 月 日
附件 5
年松阳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爱心岗位补助明细汇总表
乡镇/街道(盖章):
序号 | 村 | 户主姓名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农户类型 | 岗位名称 | 用工类别 | 用工时间 (月) | 保险费 (元) | 工资 (元) | 补助合计 (元) |
注:农户类型,即低收入农户类型,分低边户、低保户、特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