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2022年中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索引号:00266437_x/2023-00043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来源:松阳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1-05 15: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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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和《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丽教办基〔20224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松阳县2022年中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落实好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工作,改善义务教育生态发展,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努力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和良好氛围。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县教育局根据各公办民办学校的办学规划、办学条件和标准班额等条件下达当年的招生计划。

2.严格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实行无纸化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的原则执行。

三、招生计划

1.小学:全县计划招收57个教学班。其中,实验小学集团学校招收14个班、实验小学集团学校阳溪校区招收3个班,水南小学招收4个班,城北小学招收6个班,古市小学招收6个班,民办汇文小学招收4个班,其他乡镇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人数,全额招收。

2.初中:全县计划招收47个教学班。松阳三中招收12个班,民族中学招收12个班,松阳五中招收9个班,古市中学招收10个班,民办汇文中学招收4个教学班。

3.培智学校:计划招收1个教学班。

4.高中:按照丽水市教育局批准计划执行。

5.各公办学校严格按照要求控制班额,确保不超国家标准班额;民办汇文小学班额35人、汇文中学班额45人。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松阳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符合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指的是201591日~2016831日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备案。

2.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根据属地管理,户籍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额招收。移民和下山脱贫子女可由其自主选择继续留在原户籍所在学区就学或到安置地就近入学(按照相关学校规定取得入学资格)。符合阳光招生政策条件的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可选择相应学校报名参加阳光招生。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教育局统筹入学。实验小学集团学校阳溪校区招生按照《松阳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组建松阳县实验小学集团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民办学校:凡符合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自愿参加汇文小学的报名。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县核定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县核定招生计划数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汇文小学未招足计划的,可在县内进行补招,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后未被汇文小学录取的,户籍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应依法保障其入学。被汇文小学录取,而放弃就读的,参加公办学校录取时,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因录取放弃就读的学额空缺由学校提出申请公开补招。

招生报名时需核验材料:本学区户籍的,入学报名时需核验户口簿等;县外户籍的,入学报名时需核验监护人身份证明、原居住地乡镇(街道)政府户籍证明(或户籍本)、居住证等有效证件。

(二)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2022年松阳县毕业的小学毕业生(含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和松阳户籍非本县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公办学校根据校校对口原则,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学校所属学区的初中学校就学。松阳户籍而非本县小学毕业生回松阳就读,根据其户籍所在地到相应的初中就读,如遇学额超额,由县教育局统筹入学。符合阳光招生政策条件的进城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各校的要求参加阳光招生。非本县小学毕业的县外随迁子女,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教育局统筹入学。

民办学校:凡符合我县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2022年小学毕业生根据自愿原则均可参加我县汇文中学的报名。如果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额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根据校校对口原则到相应初中入学。汇文中学未招足计划的,可进行县域补招。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被汇文中学录取,而放弃就读的,参加公办学校录取时,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因录取放弃就读的学额空缺由学校提出申请公开补招。汇文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汇文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汇文中学。

(三)松阳户籍进城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学校招收本学区内学生后,依据现有容量资源仍有学额空额的,可用于招收符合阳光招生政策条件的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各校应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阳光招生公开公示办法的规定设置条件,并根据条件分步分批实施阳光招生,当同一类别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数超过该校计划内剩余学额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四)报名工作

1.家长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电脑版)端口进入松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系统完成预报名工作,无法实现网上报名的家长带上相关材料到申请就读学校在教师指导下完成线上报名工作。

2.符合条件并有意向就读松阳县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在松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系统报名,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一个县招生系统报名,若有多地报名的,将取消民办学校报名资格。

3.公办小学学区新生、民办小学新生报名时间:73日~ 74日;公办初中、民办初中新生报名时间:73日~74日;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补报名,报名时间:712日~713日;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根据校校对口原则补报公办初中,报名时间:712日~713日;公办小学、公办初中阳光招生报名时间详见各校招生公告。

(五)录取工作

1.民办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志愿优先、随机派位原则。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定于 711日进行录取工作,电脑派位录取时须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2.公办学校录取时间,详见各校招生公告

(六)高中招生

各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省、市文件要求执行。

五、招生要求

1.要严格执行省、市、县相关招生文件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严禁择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要严格控制班额。班额严格执行国家基准班额标准,因特殊原因确需扩班、并班等,必须书面报县教育局审批核准后方可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额外费用。

4.要加强学籍管理。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5.要重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根据流入地属地管理原则,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在县城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民族中学、松阳五中、松阳三中、城北小学、叶村小学和斋坛小学就读。当年上述学校如遇学额紧张,可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

6.要保障各类群体权益。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积极落实浙有善育要求,探索试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统一管理、同步实施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实现全覆盖、零拒绝。要重视军属、烈属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飞地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7.627日前相关学校将本校阳光招生的招生办法上报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纪检组备案,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93日前(具体时间由各校确定)完成各校的新生招生工作;910前,各校要全面掌握和认真核对新生的相关信息,招录对应、准确无误地迁移新生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将在930日封锁对新生的录入工作。

六、招生纪律

各校要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各项招生工作。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办、民办学校,由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补招资格、停止当年招生、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

七、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578-8061540。本招生办法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松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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