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民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松民宿办〔2023〕1号
各乡镇(街道),“丽水山居”农家乐民宿:
根据松民宿办〔2022〕1号《松阳县民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山居”农家乐民宿入住接待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拟开展“丽水山居”农家乐民宿入住接待奖励兑现工作,请各“丽水山居”农家乐民宿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材料,认真核对,抓紧时间上报审核。
一、奖励期限
对2021年前评定的“丽水山居”农家乐民宿,兑现发生在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期间的入住接待奖励。对2021年度评定的“丽水山居”农家乐民宿,兑现发生在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12月31期间的入住接待奖励。
二、提交材料
《松阳县农家乐民宿入住接待奖励申报表》、公安部门旅客入住登记系统统计数据、入住营收正式发票、对公账户内入住营收流水清单等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1.农家乐民宿旅客入住登记系统统计数据由县级公安部门统一调取,申报主体不单独提供。
2.入住营收正式发票要求发票抬头与登记系统名称和公章一致,公章清晰。发票明确客房单价、入住房间数、入住人数、入住天数、总金额等内容。手写、手撕发票,有涂改或机打字迹模糊的发票均无效。
3.银行盖章出具的对公账户内的入住营收流水清单。
4.证明材料以正式发票及银行流水清单为主。无正式发票的,可提供旅客住宿登记表、微信交易清单、支付宝转账账单详情、销货清单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5.承诺需申报主体法人代表本人手写签字,用签字章、代签、涂改均无效。
6.提交所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7.提交征信中心盖章出具的近期企业信用报告1份。
8.对于交易户名与丽水山居名称不一致的业主需提供说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如实填报申报表,签字盖章,并由乡镇街道预审。
2.将申报表和其他所有要求提供的材料一并报送至县民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经县民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向社会公开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局党组审议通过后兑现奖励。
四、其他事项
1.县民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审核时需要查看申报主体其他相关材料时,各申报主体应予以配合。
2.各申报主体于2023年1月5日前提交所有材料。
附件:1.“丽水山居”农家乐民宿名单附件1丽水山居农家乐民宿名单.xlsx
2.“丽水山居”农家乐民宿入住接待奖励申报表附件2“丽水山居”农家乐民宿入住接待奖励申报表.wps
松阳县民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府办。 |
松阳县民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