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3-00291     发布机构: 松阳县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3-01-16 19:28:21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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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工作机构名称

松阳县科技局

(二)机构职能

1.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政策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和激励创新的机制和政策,指导全县相关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组织实施全县各类科技计划,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牵头组织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的推荐申报和项目实施的跟踪服务。

4.负责组织制定科技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5.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和措施。负责拟订和实施科技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6.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建设;推进全县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负责全县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组织申报和认定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工作;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8.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指导全县科技统计工作。

9.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10.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国外智力政策;负责全县外国专家的联系服务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11.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和科技创新团队培育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拟订全县科普规划和政策。

12.做好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

1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地震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震教育、安全性评价、监测预报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人事、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考核、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财务、创新服务、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级及下属单位预算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系统队伍建设。

2.综合科: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重大科技决策咨询相关工作。承担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条件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和监督实施。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申报工作。指导推进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发展。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域内协作帮扶相关工作。承担科技统计、创新调查和创新监测分析工作。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承担科技金融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地震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震教育、安全性评价、监测预报工作。

(四)办公地址

松阳县白露岭5号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78 - 8060166;传真号码:0578 - 8069096。

(六)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春秋季14:30-17:30,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机关领导及分工

2.本机关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本机关规章

4.本机关依法需公开的文件

5.本机关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本机关重点工作

7.本机关工作报告或计划总结

8.本机关涉及松阳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9.本机关主要统计信息

10.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11.本机关应急管理

12.本机关人事任免和招考选调信息

13.《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具体信息,参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渠道

1.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ongyang.gov.cn/)、“松阳发布”微信公众号。

2.“松阳县政府公报”数字版(网址:http://www.songyang.gov.cn/col/col1229360668/index.html)。

3.现场查阅点:

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松阳县环城西路12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578 –8801538。

松阳县档案馆——办公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环城西路121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578-8805870 松阳县图书馆——办公地址:松阳县白露岭A2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春秋季14:30-17:30,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578-8810322。

4.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

(三)目录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组配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6.文号: 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松阳县科技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春秋季14:30-17:30,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详细地址:松阳县白露岭5号

联系电话:0578 - 8060166

传真号码:0578 - 8069096

邮政编码:323400

(二)申请方式

《松阳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以在本指南底部附件下载打印,也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现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ongyang.gov.cn/)上直接填写提交申请。申请人网上在线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电报、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5.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六)收费标准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与救济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在松阳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10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松阳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松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申请样表).docx

松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申请样表).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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