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松防指办〔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随着秋季的到来,天气转凉,畜禽出栏调运活动增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传播风险隐患加大,正值党的二十大召开之际,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持续推动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见效落地,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现就做好我县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
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等疫情时有发生,病原监测阳性率依然在较高水平。同时新修订的《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中增加了鹦鹉热、尼帕病毒性脑炎、华支睾吸虫病等病种。今年,我省先后发生人感染禽流感H5N6、H10N3及布鲁氏菌病病例,公共卫生安全形势严峻。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扎实开展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二、强化强制免疫
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迅速行动起来,在9月20日前对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出部署,在10月20日前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羊小反刍兽疫和狂犬病集中免疫任务。突出抓好新型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株+H7N9 H7-Re4株)的免疫接种。
(一)加快推进“先打后补”工作。我县是省30个“先打后补”试点县之一,前期县农业农村部门以针对规模养殖主体完成“先打后补”工作部署,各乡镇(街道)要加快推进“先打后补”政策实施落地,督促规模养殖主体自行采购疫苗、自行开展程序免疫,按规定申请补助经费,确保所有规模场所有畜禽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免疫到位。
(二)做好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政府购买服务”防疫员对农村小规模和散养户开展踏栏普查和登记造册,对新补栏畜禽全面实施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集中强制免疫,对所有超过免疫保护期畜禽进行强化免疫,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切实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
(三)加强畜禽追溯体系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畜禽标识佩戴、免疫信息录入力度,确保免疫信息录入率达100%。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落实耳标查验制度,对未佩戴二维码耳标、免疫信息未上传的养殖场不得检疫出证,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可追溯管理到位。
三、突出布病防控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浙农牧发〔2022〕6号)要求,各防指成员单位要突出做好布病净化无疫、检疫监督、调运监管等重点工作。除农业农村部公布的低风险区域(非免疫区)、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以及用于种用乳用外,禁止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调入用于养殖的活牛羊。允许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非免疫养殖场“点对点”以及低风险区域(非免疫区)调入用于屠宰的活牛羊。养殖场要严格落实省外入场活牛羊布病头头检制度。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研判防控主要风险和薄弱环节,做到布病早发现、早防控、早处置。突出养殖、屠宰、市场等布病重点从业人群的监测,对阳性病例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强化监测预警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作用,及时组织开展秋季集中监测。一要加强病原监测。强化规模养殖场、屠宰企业、无害化集中处理厂(点)等重点场所监测力度,全面掌握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病原污染情况。完善动物疫病监测信息报告机制,切实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应用,强化预警预报和风险评估,科学指导重点环节、重点病种综合防控。二要加强抗体监测。切实加大强制免疫病种抗体飞行检测力度,督促未免疫场点和未达标场点整改落实,负面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实施重点监管。三要加强监测净化。加快推进种畜禽场、规模场重点动物疫病净化和区域化管理,强化布病、狂犬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净化,加大对省外调入活牛羊布病抽检力度。
五、严格检疫监管
(一)加强产地检疫。建立防疫检疫工作联动机制,推动监测排查与检疫申报有效衔接。对有疑似疫情的养殖场、来源不明的生猪以及仔猪申报屠宰用途等情况,不予受理检疫申报。督促官方兽医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严格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账号管理,坚决杜绝“隔山开证”、违法违规检疫和出证行为。对跨县调运的种猪、仔猪,须提供7天内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未能提供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严格调运监管。严格落实省外调入动物及产品备案管理、检查站查验、落地监管等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调运行为。严格落实东部区分区防控政策,指导开展大区外生猪“点对点”调运资格备案,切实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按照《浙江省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办法》(浙农牧发〔2022〕7号),组织开展省外动物及产品常态化风险评估和抽检,对检出阳性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三)强化屠宰检疫监管。依法强化落实畜禽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规范实施生猪屠宰检疫。督促屠宰企业强化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动物疫病检测措施,加强屠宰场所、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等清洗消毒,规范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严格生物安全管控。
六、统筹做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兽药安全用药宣传,排查养殖场违禁药物使用,督促养殖场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大屠宰环节“地塞米松”“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抽检力度,排查风险隐患,确保畜产品质量,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全年防控工作的关键,各乡镇(街道)和县防指成员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有效保障防控物资、经费、人员的到位,并充分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项应急准备。请各乡镇(街道)于10月20日前将秋防工作总结和报表上报松阳县西屏畜牧兽医站。联系人:刘威;电话:0578-8063523。
松阳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