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批,2022年8月24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举报地市 | 举报县(市、区) | 举报内容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202208150003 | 丽水市 | 松阳县 | 西屏街道塔寺下村秀峰山庄生活污水直排农田事宜。 | 水 | 经核实,西屏街道延庆村秀峰山庄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两道前端处理后,定期将前端处理后的污水用吸粪车抽运至县污水处理厂。2015年延庆村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时,由于秀峰山庄长期处于半停业状态,并未将其列入实施范围。2021年秀峰山庄转租给松阳县琇枫餐饮有限公司经营,日均用水量/产排废水量约为7—10吨。2022年8月,由于琇枫公司对前端处理后的污水抽运不及时,致使部分污水外溢。该公司未按《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与西屏街道签订接入协议,将污水接入处理终端。 | 是 | (一)立行立改。一是阻断污水外溢。8月17日,琇枫公司委托松阳县百通管道疏通服务部将隔油池内污水全部抽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并根据隔油池容量及时组织清运新产生的生活污水。8月18日,琇枫公司已完成化粪池污水外溢口的修补封闭,杜绝污水外溢情况再次发生。二是清除外溢污水。8月18日,琇枫公司已完成污水外溢影响区域的清理工作,同时与污水外溢农田造成影响的农户对产生的损失达成调解。 (二)消除隐患。8月17日,县建设局会同西屏街道、污水处理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查勘,山庄污水决定接入距秀峰山庄南方220米左右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计划于8月30日完工。 (三)依法处置。依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8月17日已由县建设局对琇枫公司污水外溢问题开展调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勒令于8月31日前完成整改。 | 无 |
2 | D202208150026 | 丽水市 | 松阳县 | 象溪镇永泰路5号凯迪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偶有化工气味及有颜色的烟气飘出,质疑企业选址的合理性及其排放气体的有害性,是否构成危险源。 | 大气 | 1.举报人反映的“偶有化工气味及有颜色的烟气飘出”情况属实。该公司硝酸、氢氟酸装卸需要使用专用槽车,并设置有固定的装卸区。在装卸硝酸过程中会形成酸雾,从视频监控上可看见冒黄烟现象。卸氢氟酸过程中也会形成酸雾,从视频监控上可看见冒白烟现象。 2.举报人反映的“质疑企业选址的合理性”情况不属实。该公司罐区距离最近象二村农居点民房约180m,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示,该公司罐区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100m,防护距离范围为罐区(含装桶区)各边界向外100m范围内,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该公司选址符合环评要求。根据《丽水凯迪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所示,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与防护目标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50m,该公司储存库区周边50m范围内无居民区、村镇、商业中心、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养老院、车站,故本项目安全防护间距符合要求。 3.举报人反映的“排放气体有害性”问题属实。该公司装卸过程中逸散气体的成份主要为酸雾,具有一定的刺激性和腐蚀性。根据检测厂界及两个敏感点的氮氧化物和氟化物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4.举报人询问的“是否构成危险源”问题。根据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丽水凯迪化工贸易有限公司360m³硝酸、360m³氢氟酸储罐项目为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企业已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落实重大危险源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2021年12月7日该企业取得最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松阳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双随机抽查、部门联合检查和市级交叉检查等方式对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控措施。 | 是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于2022年8月17日对该公司下发《关于责令丽水凯迪化工有限公司加强整改的通知》,责令该公司于8月21日前在槽车装卸区加装废气收集设施,将废气收集后排入废气治理设施治理,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开工作业。下一步,加强对丽水凯迪化工有限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和隐患排查力度,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应装尽装、应开尽开,防止酸雾散逸。 | 无 |
污染类型: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