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松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共松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9_x/2022-16679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07-04 16:36:41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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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松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松委农发〔20221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中共松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已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松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松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领导小组机构设置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农村工作实施办法》,组建中共松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委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二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由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1人,由委副书记、长担任;副组长3,由副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原则上由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委农办),委农办设在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履行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进行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农办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第二章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第五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三农”重大决策部署,牵头全“三农”工作总体设计和统筹推进。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布局、重大部署、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

(二)研究协调全“三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方案;

(三)建立“三农”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三农”工作;

(四)全面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五)听取全“三农”发展情况汇报,总结推广经验成果;

(六)督促落实“三农”重点工作,审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果;

(七)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职责任务,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章  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第八条  领导小组实行重大事项会议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制度,建立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第九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常务副组长、副组长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参会人员包括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审议“三农”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标志性成果等重大事项;

(三)研究审议“三农”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意见建议;

(四)其他需经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  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常务副组长、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参会人员包括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委农办主任、副主任,议题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协调全“三农”工作重要事项;

(二)讨论重要政策文件、重大改革试点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

(三)分析农村经济社会形势,通报有关情况;

(四)其他需经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题由委农办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并提出意见,报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批准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其他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会议纪要,由委农办根据会议研究意见整理形成,由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常务副组长、副组长签发后印发。

第十三条 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委农办提出任务分工落实意见并督办落实。

第四章  县委农办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委农办设在农业农村局,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兼任。委农办下设秘书,负责处理委农办日常事务。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委农办统筹协调。

第十五条  委农办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要会议精神的意见建议;

(二)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定期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形势,起草委重要“三农”政策文件;

(三)提出“三农”工作年度重点任务,推进重点工作落实落细;

(四)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委农办主任会议由主任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参会人员包括委农办主任、副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议议题由委农办秘书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报主任或者由其委托的副主任批准确定。

第十七条  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委农办主任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后印发。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与省委、市委农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专家智库等的协调联络机制。成员单位责任室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分管领导为联络员。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成员单位以委、政府名义印发的涉农重大规划、政策和方案,要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出台的其他涉农政策要征求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具体工作由委农办负责。

第二十条  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年中、年底向领导小组报告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和直有关部门上报涉农重大问题的请示或报告,应抄送委农办。

第二十一条  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重大敏感问题未经领导小组许可,不得擅自向外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松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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