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松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松委农发〔2022〕1号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中共松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已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松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松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领导小组机构设置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农村工作实施办法》,组建中共松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县委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二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由县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1人,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3人,由县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原则上由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委农办),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履行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进行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县委农办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第二章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第五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三农”重大决策部署,牵头全县“三农”工作总体设计和统筹推进。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全县农村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布局、重大部署、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
(二)研究协调全县“三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方案;
(三)建立“三农”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县“三农”工作;
(四)全面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五)听取全县“三农”发展情况汇报,总结推广经验成果;
(六)督促落实“三农”重点工作,审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果;
(七)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职责任务,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章 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第八条 领导小组实行重大事项会议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制度,建立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第九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常务副组长、副组长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参会人员包括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等。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审议“三农”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标志性成果等重大事项;
(三)研究审议“三农”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意见建议;
(四)其他需经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 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常务副组长、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参会人员包括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县委农办主任、副主任,议题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等。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协调全县“三农”工作重要事项;
(二)讨论重要政策文件、重大改革试点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
(三)分析农村经济社会形势,通报有关情况;
(四)其他需经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题由县委农办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并提出意见,报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批准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其他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会议纪要,由县委农办根据会议研究意见整理形成,由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常务副组长、副组长签发后印发。
第十三条 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县委农办提出任务分工落实意见并督办落实。
第四章 县委农办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兼任。县委农办下设秘书科,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统筹协调。
第十五条 县委农办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要会议精神的意见建议;
(二)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定期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形势,起草县委重要“三农”政策文件;
(三)提出“三农”工作年度重点任务,推进重点工作落实落细;
(四)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县委农办主任会议由主任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参会人员包括县委农办主任、副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议议题由县委农办秘书科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报主任或者由其委托的副主任批准确定。
第十七条 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县委农办主任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后印发。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与省委、市委农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专家智库等的协调联络机制。成员单位责任科室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分管领导为联络员。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成员单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的涉农重大规划、政策和方案,要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出台的其他涉农政策要征求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具体工作由县委农办负责。
第二十条 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年中、年底向领导小组报告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上报涉农重大问题的请示或报告,应抄送县委农办。
第二十一条 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重大敏感问题未经领导小组许可,不得擅自向外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松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