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负责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开发区(园区)的贯彻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开发区(园区)有关管理规定。
(三)根据省、市、县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拟订开发区(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绿色保护规划,负责编制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开发区(园区)平台建设,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和要素配置。负责产业发展项目管理、重大项目申报及关联事项。
(五)负责开发区(园区)的开发建设,制定实施产城一体化建设规划,推进产城一体化进程。负责开发区(园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民生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按权限审核、报批开发区(园区)的政府投资项目。
(六)负责开发区(园区)经济管理,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各项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协调开发区(园区)内的经济贸易、国有资产、科技、信息化、数字化改革等工作。
(七)负责开发区(园区)的项目招商、人才引进、产业培育引导、工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八)负责开发区(园区)土地征迁计划的制订和征迁资金保障工作。负责开发区(园区)供地计划的制订和土地出让前期相关工作。
(九)负责开发区(园区)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管理。会同属地乡镇(街道)落实开发区(园区)所属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管责任。
(十)负责开发区(园区)各类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山海协作园考核工作。参与对松阳县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考核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0578-8817810
机构地址:浙江省松阳县新华北路159号(四楼、五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春秋季14:30-17:30,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