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农村宅基地类信访事项”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丽农发〔2022〕3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问题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为按时完成问题整改,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信访局联合成立松阳县农村宅基地类信访事项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吴 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夏卫中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陶 震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雷淑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林樟明 县信访局副局长
占晓东 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朱利振 县农村宅基地服务中心主任(联络员)
金 卫 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队长
何如冰 县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
叶 军 县信访局来信来访(督查)科科长
余慧英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干部
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对涉及我县本次宅基地类信访事项进行专题分析、讨论研究,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整改工作。
二、整改任务分工和交办
按“农村宅基地类信访事项”交办单中问题属地分工分解,交办到相应的乡镇(街道)进行整改、销号。具体问题清单另行分乡镇(街道)单独下达。
三、工作要求
(一)有关乡镇(街道)应高度重视重大信访问题“农村宅基地类信访事项”问题整改工作。主要领导担任问题整改责任人,落实具体人员负责。于 4 月28日前将相关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报送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联系人:朱利振,联系电话:520052。
(二)认真落实问题整改,针对复杂问题要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举措,对热点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降低同类问题信访率。每月20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累计进行方式,逐条回应)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三)做好问题整改经验做法总结提炼,努力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效清单”。有关乡镇(街道)要总结提炼 1 个以上示范案例、经验做法,供相互借鉴、交流运用。
(四)通过电视、新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丽水市《关于加强农民建房保障服务的通知》等法规、制度,提高广大群众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民建房审批等政策认知度。同时,强化部门间的协同合作,真正急为群众所急,把农村宅基地类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遏制信访案件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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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松阳县信访局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