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1日拟对浙江博盛钢业集团有限公司年增1500吨不锈钢管生态化生产技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
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00266462_8/2022-15449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发布时间: 2022-04-12 16:28:36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2022411日拟对浙江博盛钢业集团有限公司年增1500吨不锈钢管生态化生产技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

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博盛钢业集团有限公司年增1500吨不锈钢管生态化生产技改扩建项目

松阳 县余姚山海协作园(赤兴路 7号)

浙江博盛钢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110.58万元,在现有厂区内新建厂房1072.5平方米,新购置液冷轧机、矫直机等生产设备,采用冷拔/冷轧、酸洗、退火等生产工艺,建设形成新增年产1500吨不锈钢冷轧管的产能,技改完成后全厂总产能达4800/年。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收集后排入松阳县环洁不锈钢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13456-2012)的间接排放限值和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由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纳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纳管排入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废气: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本项目大

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酸雾收集后经三级碱喷淋处理,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油雾经收集后经油雾过滤循环系统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退火油烟收集后经二次燃烧处理,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油雾、硝酸雾、氟化物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SO2NOx近期排放执行《轧钢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 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待改造完成后,排放执行《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的通知》(浙环函[2019] 269号)的要求,分别为1050200(毫克/立方米),其中基准含氧量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修改单15%要求,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无组织污染物颗粒物、硝酸雾、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企业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噪声:项目北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东、南侧厂界紧邻交通干道,执行4类。

固废:本项目废油绳、酸洗废渣、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边角料、拉拔灰、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给相关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严禁焚烧。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2411日至20224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8-8801565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2411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