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评选文化示范户和乡村文化能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文化浙江建设,全面实施乡村文化振兴,繁荣基层文化事业,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评选文化示范户和乡村文化能人的通知》,经研究,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化示范户、乡村文化能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突出示范先行、典型引路,突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挖掘、培育一批基层文化建设中的文化示范家庭、乡村文化能人,持续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二、评选范围、条件和数量
(一)评选范围
1.文化示范户:面向全县评选。家庭文化氛围浓厚,文化特色鲜明。
2.乡村文化能人:面向全县农村评选。有一定的文化特长,热心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是乡村文艺社团的带头人。
3.已被列入省市级文化示范户和省市级乡村文化能人名单的自动列入县级名单。
(二)评选条件
文化示范户、乡村文化能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
2.在基层文化建设中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在引领当地群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基层文化活动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当地村(社区)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群众认可度高;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等。
除此之外,文化示范户、乡村文化能人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文化示范户
(1)家庭关系好。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注重思想道德和文化素养的提升;
(2)家风家教优。家庭成员在思想品德、子女教育以及个人发展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文化氛围浓。家庭成员具有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民间艺术、藏书阅读等方面特长,并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
(4)示范引领强。家庭成员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业务能力突出。带动村(社区)群众参与文化活动,共享家庭文化资源。
(5)参与公益多。积极参与当地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有能力与当地文化礼堂(社区文化中心)结对共建,定期开展文化活动。
2.乡村文化能人
(1)生活在乡村,热心于乡村文化建设或文化活动;
(2)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专长,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民间艺术、乡村网红、综合(策划)等;
(3)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和号召力,是本村文化活动的主力军;
(4)带领一支及以上乡村文艺团队(10人以上),每周定期开展活动;
(5)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内。
(三)评选数量
按照能评则评、应评则评的原则,拟分配名额见附件2。
三、评选程序
文化示范户、乡村文化能人的评选工作,按照总量控制、等额推荐的方式,由乡镇(街道)推荐产生。
1.基层推荐。在村(社区)推荐或个人自荐的基础上,乡镇(街道)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经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环节,根据名额分配数量,推荐县级文化示范户、乡村文化能人评选对象,并在当地乡镇(街道)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材料于3月31日前报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推荐材料包括:附件3-6;文化示范户、乡村文化能人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可选)。
2.县级终评。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建专家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地的推荐对象进行终评,经局党组会审定后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入选对象。
3.表彰命名。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入选对象进行命名,颁发奖牌、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强化责任意识,把文化示范户和乡村文化能人评选工作纳入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作为文化惠民的一项重要举措,既重视评选对象的推选,又强化文化示范户和乡村文化能人的全流程管理,挖掘和培育一批有一技之长和社会影响力的基层文化志愿队伍。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街道)要强化责任意识,层层把关,层层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有效。要坚持公开公正,把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文化示范户和乡村文化能人选拔出来。要突出义责并重,把重点放在既有文化一技之长,又自愿为村(社区)群众开展文化服务的热心人上面。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乡镇(街道)文化站要积极履行“服务、协调、指导”职能,做好文化示范户和乡村文化能人的培育和管理。要组织文化示范户和乡村文化能人参与各项文化培训,落实文化示范户、乡村文化能人常驻文化礼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制度,激活基层公共文化设施。
(四)优化考核评价。制定《文化示范户、乡村文化能人管理办法》,对文化示范户、乡村文化能人实行全流程管理,实行动态调整。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每年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五、联系方式
松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共文化和遗产科,联系人:陈雨茜,电话:0578-8807517,邮箱:331946335@qq.com。
附件:1.松阳县文化示范户、乡村文化能人拟名额分配表
2.松阳县文化示范户和乡村文化能人管理办法(试行)
3.松阳县文化示范户推荐表
4.松阳县乡村文化能人推荐表
5.松阳县文化示范户信息汇总表
6.松阳县乡村文化能人信息汇总表
松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3月17日
松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印发
附件1
松阳县文化示范户和乡村文化能人拟名额分配表
乡镇(街道) | 文化示范户名额(单位:个) | 乡村文化能人名额(单位:名) |
西屏街道 | 4 | 15 |
水南街道 | 4 | 7 |
望松街道 | 4 | 7 |
古市镇 | 4 | 6 |
象溪镇 | 3 | 5 |
玉岩镇 | 3 | 5 |
新兴镇 | 3 | 5 |
大东坝镇 | 3 | 5 |
叶村乡 | 2 | 5 |
斋坛乡 | 2 | 5 |
樟溪乡 | 2 | 5 |
赤寿乡 | 2 | 5 |
竹源乡 | 2 | 5 |
三都乡 | 2 | 5 |
四都乡 | 2 | 5 |
板桥乡 | 2 | 5 |
裕溪乡 | 2 | 5 |
安民乡 | 2 | 5 |
枫坪乡 | 2 | 5 |
总计 | 50 | 110 |
附件2
松阳县文化示范户和乡村文化能人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本办法用于规范松阳县文化示范户和乡村文化能人管理,挖掘和培育一支有文化有担当有热情的高素质基层业余文化队伍,不断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示范户和乡村文化能人,是指经松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评选认定的命名对象。
第三条 文化示范户和乡村文化能人管理,必须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热心公益等原则,注意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增强当地群众的认同感。
第四条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全县基层文化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开展县级文化示范户和县级乡村文化能人评选工作。
第五条 文化示范户和乡村文化能人享有下列权益:
(一)素质提升。每年参加县文化馆、图书馆组织的学习考察活动两次以上;
(二)技能辅导。优先参加网络直播课程培训;
(三)参加活动。优先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比赛、展演展示等活动;
(四)活动经费优先考虑;
(五)其他权益。
第六条 文化示范户和乡村文化能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与当地农村文化礼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结对共建,每月至少在农村文化礼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组织开展一次活动。
(二)指导和协助农村文化礼堂开展文体赛事、乡村文化建设等服务;
(三)组建1支以上基层文艺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并经常性带领团队开展文艺活动;
(四)积极引导和组织当地群众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
(五)接受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管理和考核评估。
第七条 各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对县级文化示范户和乡村文化能人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经费补助等支持。
第八条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建设文化示范户和文化能人管理服务平台,科学实施日常管理。平台日常维护和运行委托县文化馆进行。
第九条 文化示范户和乡村文化能人遴选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同时,能评则评,应评则评。原则上每个命名周期为两年,已经评上文化示范户和乡村文化能人的对象,滚动优先。
第十条 县级文化示范户和乡村文化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地乡镇(街道)核实后,报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批准,取消其资格:
(一)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
(二)没有履行相应义务,且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
(三)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四)其他应当取消文化示范户和乡村文化能人资格的情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3
松阳县文化示范户推荐表
户 主 姓 名:
家 庭 住 址:
家庭文化特色:
填 表 日 期:
松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编制
户主姓名 | 性别 | (1寸照)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现工作单位 | ||||||
主要文化特色 | ||||||
主要家庭成员(共同居住) | 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专业 | 文化程度 | ||
家庭成员主要获奖情况 | 荣誉名称 | 授予单位 | 时间 | |||
主要业绩(1000字以内)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
被推荐人签字: 2022年 月 日 | ||
推荐、初审、终评意见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 |
(盖章) 2022年 月 日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意见 |
(盖章) 2022年 月 日 |
附件4
松阳县乡村文化能人推荐表
姓 名: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文化特长:
填表日期:
松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编制
姓名 | 性别 | (1寸照)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学历学位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现工作单位 | |||||||||||
文化特长 | |||||||||||
学习经历(高中以上) | 起止年月 | 院(校)名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
工作经历 |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主要业绩(1000字以内) | |||||||||||
主持策划过的较有影响力的活动/项目 | 项目名称 | 主要承担工作 | 活动规模 | ||||||||
获奖情况 | 荣誉名称 | 授予单位 | 授予时间 | ||||||||
社会兼职情况 | 社会组织名称 | 担任职务 | 参与时间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
被推荐人签字: 2022年 月 日 | |||||||||||
推荐、初审、终评意见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 |
(盖章) 2022年 月 日 |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意见 |
(盖章) 2022年 月 日 |
附件5
松阳县文化示范户信息汇总表
上报单位: 人民政府(章) 填报人 :
序号 | 户主姓名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文化特色 | 联系方式 |
注:本表由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填写上报。
附件6
松阳县乡村文化能人信息汇总表
上报单位: 人民政府(章) 填报人 :
序号 | 姓名 | 民族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特长 | 家庭住址 | 联系方式 |
注:本表由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填写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