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期公款竞争性存放银行评分标准及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县内各银行:
根据《松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业务实施方案》(松政办发[2018]123号)规定,制定了《松阳县2022年期公款竞争性存放银行评分标准及分配方案》,并已报经松阳县政府性资金存放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松阳县2022年期公款竞争性存放银行评分标准及分配方案
松阳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松阳县2022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银行
评分标准及分配方案
一、评分标准
本评分标准分为利率指标40分,经营状况指标80分,经济发展贡献指标80分,合计总分200分。
(一)利率指标(40分)。指投标银行对每项定期存款招标标位的承诺利率:
单个期限利率指标分值=40÷本期所有定期存款招标存款期限个数×权重系数;
权重系数设置:单个标位招标总额占全部标位招标总额10%(含10%)以内的,权重系数为0.8;10%以上的权重系数为1.0; 差额系数加给最大权重标位。
单个期限利率指标得分=本期限投标利率上浮BP数÷本期限各类银行利率最高上浮BP数×本期限利率指标分值;
利率指标得分=各期限利率指标得分合计。
各期限各类银行利率最高上浮按招标期最新的人民银行或银行自律定价机制的规定执行;各期限利率低于最高上浮BP数10%以下的,不得分。
(二)经营状况指标(80分)。指投标银行考核期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服务质量等各项指标的情况,按以下指标计分:
1.经营情况指标(30分)。指投标银行及其总机构在考核期内的相关经营及财务指标。
1.1考核投标银行经营状况指标(20分)。
1.1.1余额存贷比(8分)。
1.1.1.1基本得分(6分)。(1)投标银行招标期上年度12月末余额存贷比大于70%、小于100%且大于等于前一年同期余额存贷比的得满分,小于的按比例折算得分;(2)投标银行招标期上年度12月末余额存贷比小于等于70%的,按(1)减半计算得分;(3)投标银行招标期上年度12月末余额存贷比大于等于100%的得满分;(4)无贷款的不得分。
得分=上年12月末余额存贷比÷前一年同期余额存贷比×6分
1.1.1.2排名分(2分)。投标银行招标期上年度12月末余额存贷比比前一年同期增加值,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得2分,每递减一名扣0.15分,扣完为止,无贷款的不得分。
1.1.2新增贷款额(6分)。投标银行招标期上年12月末新增贷款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得6分,名次每递减一名得分扣0.4分,扣完为止。
1.1.3新增贷款增速(6分)。投标银行招标期上年12月末新增贷款增速,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得6分,名次每递减一名得分扣0.4分,扣完为止。
1.2考核投标银行风险监管状况指标(10分)。
1.2.1投标银行不良贷款率(2分)。投标银行上年度不良贷款率。达到监管标准的得满分,不达标准的不得分。
1.2.2投标银行总机构风险监管状况指标(8分)。
1.2.2.1资本充足率(2分)。投标银行总机构上年度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标准的得满分,不达标准的不得分。
1.2.2.2拨备覆盖率(2分)。投标银行总机构上年度拨备覆盖率。达到监管标准的得满分,不达标准的不得分。
1.2.2.3流动性比例(2分)。投标银行总机构上年度流动性比例。达到监管标准的得满分,不达标准的不得分。
1.2.2.4.1流动性覆盖率(2分)。投标银行总机构上年度流动性覆盖率。达到监管标准的得满分,不达标准的不得分。(适用于总规模2000亿元以上银行)
1.2.2.4.2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2分)。投标银行总机构上年度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达到监管标准的得满分,不达标准的不得分。(适用于总规模2000亿元以下银行)
2.纳税指标(30分)。投标银行在招标期上年缴纳的税收县的部分,无税收的不得分。
2. 1纳税总额(18分)。
2.1.1基础分(4分)。投标银行招标期上年有纳税额的得基础分4分。
2.1.2级差分(14分)。投标银行招标期上年税收总额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他投标银行按招标期上年税收总额占排名最高的银行税收总额比例计算得分。
得分=投标银行上年税收总额÷排名最高银行税收总额×14分。
2. 2纳税增幅(6分)。投标银行招标期上年纳税增幅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他投标银行按招标期上年纳税增幅占排名最高的银行纳税增幅比例计算得分。无增幅的不得分。
得分=投标银行上年纳税增幅÷排名最高银行纳税增幅×6分。
2. 3纳税增量(6分)。投标银行招标期上年纳税增量最多的银行得满分;其他投标银行按招标期上年纳税增量占排名最高的银行纳税增量比例计算得分。无增量的不得分。
得分=投标银行上年纳税增量÷排名最高银行纳税增量×6分。
3.服务质量考评指标(20分)。
3.1集中支付代理业务完成情况(5分)。
3.1.1集中支付代理业务完成工作量(3分)。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在招标期上年为我县集中支付业务完成的支付笔数,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得3分,每递减一名扣0.4分。未开展代理业务的银行不得分。
3.1.2集中支付代理业务完成资金量(2分)。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在招标期上年为我县集中支付业务完成的支付金额汇总,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得2分,每递减一名扣0.3分。未开展代理业务的银行不得分。
3.2财政业务代理银行服务质量(5分)。财政部门对代理银行本年度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评定等级。被评为“优秀”等级得5分,“合格”等级得分按考评得分折算,“不合格”等级得0分,未开展代理业务的银行不得分。
“合格”等级考评得分=银行服务质量考评得分÷100×5分
3.3竞争性存放银行服务质量(5分)。财政部门对上年度办理公款竞争性存放业务的银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评定等级。被评为“优秀”等级得5分,“合格”等级得分按考评得分折算,“不合格”等级得0分,未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业务的银行不得分。
“合格”等级考评得分=银行服务质量考评得分÷100×5分
3.4县政府对金融企业考核情况(5分)。投标银行招标期上年度存贷款指导目标完成总分考核情况,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列,第一名得5分,名次每递减一名得分扣0.3分,扣完为止。
(三)、经济发展贡献指标(80)。
1.支持我县企业发展情况(35分)。
1.1制造业贷款余额(6分)。投标银行上年末对我县制造业贷款余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得6分,每递减一名扣0.5分,扣完6分为止,无贷款的不得分。
1.2制造业新增贷款额(6分)。投标银行招标期上年对我县制造业新增贷款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得6分,每递减一名扣0.5分,扣完6分为止,无贷款的不得分。
1.3制造业贷款增量(5分)。
1.3.1贷款增量任务(2分)。投标银行招标期上年度完成县政府制造业贷款增量任务情况,完成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任务的银行不得分。
1.3.2贷款增量占比(3分)。投标银行招标期上年制造业贷款新增量实际完成数占全年各银行累计总数比重计算得分。
得分=投标银行贷款增量全年完成数÷∑全县银行贷款增量全年完成总数×3分。
1.4制造业新增贷款增速(5分)。投标银行招标期上年对我县制造业新增贷款增速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得5分,每递减一名扣0.3分,扣完5分为止,无新增贷款的不得分。
1.5制造业贷款利率(5分)。投标银行招标期上年对我县制造业企业贷款加权平均贷款利率从低到高排名,第一名得5分,每递减一名扣0.3分,扣完5分为止,无贷款的不得分。
1.6企业贷款“首贷户”任务(4分)。投标银行招标期上年“首贷户”增量任务完成情况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得4分,每递减一名扣0.3分,扣完4分为止,未完成“首贷户”任务指标的银行不得分。
1.7不动产余值抵押贷款任务(4分)。投标银行招标期上年不动产余值抵押贷款增量任务完成情况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得4分,每递减一名扣0.3分,扣完4分为止,无不动产余值抵押贷款的银行不得分。
2.支持我县乡村振兴发展情况(23分)。
2.1支持田园乡村惠农担保互助社贷款(5分)。
2.1.1田园乡村惠农担保互助社续存数量(2分)。投标银行招标期上年末续存田园乡村惠农担保互助社数量,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得2分,每递减一名扣0.15分,扣完2分为止,无需存数量的不得分。
2.1.2田园乡村惠农担保互助社贷款余额(2分)。投标银行招标期上年田园乡村惠农担保互助社贷款余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的得2分,每递减一名扣0.15分,扣完2分为止,无贷款余额的不得分。
2.1.3田园乡村惠农担保互助社新增贷款额(1分)。投标银行招标期上年新增田园乡村惠农担保互助社贷款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得1分,每递减一名扣0.1分,扣完1分为止,无新增贷款的不得分。
2.2“四权”抵押贷款(12分)。
2.2.1“四权”抵押贷款余额(7分)。投标银行招标期上年支持我县“四权”抵押贷款余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得7分,每递减一名扣0.5分,扣完7分为止,无余额的不得分。
2.2.2“四权”抵押新增贷款额(5分)。投标银行招标期上年支持我县“四权”抵押新增贷款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得5分,每递减一名扣0.3分,扣完5分为止,无新增额的不得分。
2.3 农村惠农便农支付工程建设(6分)。按照《丽水市政府关于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松阳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在金融服务未覆盖行政村设立并持续运营“银行卡助农服务点”,并能持续建成与电子商务服务点、电子支付便民点多点合一的农村金融服务站的,每家承办行按在本招标期前四个季度业务总量在120笔(含)以上的服务点权重计分。
本项得分=(本行合格服务点数量÷全县合格服务点总数)×6
支持我县基本建设项目情况(22分)。
包括向政府建设项目发放贷款,在政府产业基金和PPP项目中投入资金。当年新增贷款计入贷款总额,当年归还贷款或置换债券不从贷款总额中减少。但未按照政府要求完成归还贷款或置换债券计划的,其未归还或置换余额部分,在计算贷款时,从贷款额中剔除。
3.1对政府建设项目融资总额(7分)。按投标银行招标期上年对我县政府建设项目发放贷款总额,占各银行发放贷款总额的比重,计算得分。占比为0-5%(含5%)的得1分;占比为5%-10%(含10%)的得2分;占比为10%-15%(含15%)的得4分;占比为15%-20%(含20%)得5分;20%以上得7分;无贷款不得分。
3.2对政府建设项目平均融资成本(8分)。按投标银行招标期上年对我县政府建设项目发放贷款总额的年度平均贷款利率,和年度政府项目总贷款平均利率比较,低于或等于平均利率的得满分;高于平均利率0-10%(含10%)的得5分;高于平均利率10%-20% (含20%)的得3分;高于平均利率20%以上的,不得分。
3.3投入PPP项目总额(3分)。招标银行招标期上年对我县PPP项目投资额,从高到低排名,本项指标第一名的得3分,每递减一名扣0.2分,扣完3分为止,无投资的不得分。
3.4对国有企业服务情况(4分)。投标银行对我县国有企业融资投放的金额、利率、用款条件、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从高到低分4档,第一档得4分,第二档得3分,第三档得2分,第四档得1分,第五档不得分。
(四)、违约扣分项。包括中标定期存款办理情况、中标收益兑现情况,中标账户开立情况。
1.未按规定办理业务。 中标银行在中标期限内,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办理存款和账户业务的,每笔业务扣3分,最多扣10分。由于招标单位的原因,无法办理业务的,招标单位应当在存款期限内向中标银行提供符合法律规定豁免条件的书面说明,经双方书面达成豁免协议,并报财政部门备案的,不予扣分。
2.未按规定支付收益。中标银行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收益率向招标单位支付收益的,或者未按规定的收益率向招标单位办理书面承诺的,每笔业务扣3分,最多扣10分。
3.未按规定及时办理业务。中标银行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存取款业务,超过规定时间5天以上,且被单位向财政部门投诉,或被财政部门警告的,每笔业务扣1分。
二、分配方案
1.定期存款分配方案。定期存款分配按照各银行总得分从高到低确定的银行排名顺序,对每一个标位按投标额度进行分配,上一银行满额后仍有余额的,分配下一银行,直至该项目分配完毕。
1.1.资金分配原则。招标结束后,由评委按照各银行中标结果,对财政存款和各招标单位存款按照一定原则在各银行进行分配。分配原则为:按银行排名顺序分配原则,按照各银行总得分从高到低确定的银行排名顺序分配存款和账户。原存款银行优先原则。中标银行在分配银行存款时,对原存在本银行、尚未分配的存款具有优先分配权。单位存款集中原则,同一单位的不同标位存款尽量分配给同一家银行。
1.2.资金分配方案。每家投标银行实际分配的存款总额不超过该银行招标期上年县内各项贷款余额的10%,且第1名不超过当期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总额的19%,第2名递减3%,第3-7名递减2%,第8名起递减1%。
所有银行已满额分配后仍有余额的,继续在贷款余额未超10%限制的银行间,按排名占比分配。
1.3.定期存款机动额度分配方案。此额度按银行排序进行分配,自动分配给排名前四位银行各500万元。单位需要使用此额度办理定期存款的,向县财政局预算执行局申请存款额度,县财政局核定后,按照公款竞争性存放分配方案规定分配存款银行,并通知存款单位和存放银行按公款竞争性存放规定办理存款协议和存放资金。单位申请存款期限小于一年的,计算额度时按一年折算,存款利率按银行中标利率执行。单位中标额度未存放完前,不得向财政部门申请机动额度。
2.单位账户分配方案。单位账户按照银行排序进行分配,每轮分配中标账户时,第一名银行标书中排名第一位的账户为中标账户,其他银行选择其标书中排名最靠前的账户为中标账户。如第一轮所有中标银行分配完毕后,仍有未分配银行账户的,进行第二轮分配。此次未列入招标,年度中有新增、变更的单位账户需要竞争性存放的,向县财政局预算执行局填报《2022年度松阳县行政事业单位竞争性存放账户开立计划表》,经县财政局核定后,按此次分配方案分配开户银行,并通知存款单位和存放银行按规定办理账户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