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年报按照2021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松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新华路97号,邮编:323400,电话:0578-8809500)。
(一)以健全机制为基础,加强政务公开保障。
一年来,我局以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建设为引领,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加强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1.健全组织机构。坚持把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依法行政工作之中,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及办公室人员为成员,下设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关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等文件要求,结合局属各单位具体职责,我局认真梳理需公开的内容,形成信息公开目录和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并将工作职责分配到各责任科室,由各科室明确人员具体落实,深入推进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干。
3.加强督查问效。局办公室除做好文件类、动态类、财务类等基础信息公开外,积极开展责任科室信息公开工作督查,采取“一周一汇报、一月一调度、一季度一整改”的方式,确保生态环保政策文件、公众动态、工作职能、行政审批、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预警监测、重点污染源信息、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各项工作及时公开。
(二)以生态环境领域为重点,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
我局切实把握“规范、明了、方便、实用”这一基本点,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
1.梳理环境保护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按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统一要求,我局对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保护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内容,在县政务公开管理部门指导下,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梳理细化生态环境领域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全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在梳理过程中,确保政务公开事项产生的信息与生态环境部标准指引中要求的事项公开发布平台渠道相符合,公开的事项在承诺发布的平台渠道中均能精准链接、查阅到对应信息。
2.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我局政务公开网络平台的规范化管理,在梳理环境保护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时,除对上级指引中要求公开的事项进行梳理外,还将已梳理出来的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涉及本领域事项进行合理归类,全部纳入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确保公开事项目录与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的编制、调整、优化相协同。
3.细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解读回应工作机制。依托政府网站建立公众参与、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明确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形成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特别是在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上级要求对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及有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三)以便民利民为目标,强化服务平台建设。
1.推进办事服务事项公开化标准化。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便利化。为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知情权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我局积极拓展完善政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和相关政策解读。同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2.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一是按照省市政府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数据共享对接工作,推动审批事项网上受理、办理,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二是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三是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实现全部事项“最多跑一次”的目标,极大地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水平。
3.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工作。利用中国松阳门户网站,除公开县政府要求设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机构概括、政策文件、年报统计、发展规划、工作信息、财政信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重要信息等规定模块内容外,还根据环保实际设置了污染源环境监管模块,主动公开环境重点领域内容。通过松阳电视台、环保曝光台等及时向公众主动公开县环境质量公报,宣传报道工作动态,生态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今年以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部分事项主动公开力度还不够大,部分栏目仍然存在公开不彻底、公开时间滞后等问题。
2.对必须公开、对内公开、对外公开、定期公开等内容界定不明确,相关配套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3.监测机制不健全,平时以被动接受上级政府部门检查为主,自觉进行自我检查和检查的情况少,检测出的问题的整理不及时。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强化监督检查,规范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办公室协调督办职能,监督各科室和下属单位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县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信息内容提供者的责任,要求局属各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报送前需经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2.着眼重点项目,加大公开力度。我局将结合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组织各科室再次梳理生态环境领域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增强舆论引导能力,继续做好污染源环境监管、环保督察检查、环境信访等信息的公开力度。
3.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信息内容提供者的责任,要求局属各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报送前需经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1年本单位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图解版: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2/1/17/art_1229360557_48619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