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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物督发(2020)39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松阳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安全直接责任单位(人)情况公示如下:
联系单位:松阳县博物馆
联系电话:0578-8809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