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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KSYD02-2019-0002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国网浙江松阳县供电有限公司
松发改价〔2019〕183号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国网浙江松阳县供电有限公司
关于核定松阳县不同电价类别用户用电量
比例或定量的通知
各电力用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电网销
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1〕382 号)文件有关规
定,对在用户受电点内难以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用电计量装置,
可装设总的用电计量装置,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设备容量的
比例或实际可能的用电量,确定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的比例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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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进行分算,分别计价。现经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国网浙江松
阳县供电有限公司就附表中的电力用户进行现场核对并审定,重
新确定《松阳县用电分类定比定量用户清单》中的用户用电按定
比定量执行。
本通知于2019年8月1日抄见电量开始执行。原《松阳县
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县供电局关于核定松阳县不同电价类别用
户用电量比例或定量的通知》(松发改价〔2011〕37号)同时废
止。
附件:松阳县用电分类定比定量用户清单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国网浙江松阳县供电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发改委,国网浙江丽水供电有限公司。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