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松阳县不同电价类别用户用电量
比例或定量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58_0/2021-11465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5-10 17:04:15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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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KSYD02-2019-0002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国网浙江松阳县供电有限公司


松发改价〔2019〕183号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国网浙江松阳县供电有限公司

关于核定松阳县不同电价类别用户用电量

比例或定量的通知


各电力用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电网销
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1〕382 号)文件有关规
定,对在用户受电点内难以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用电计量装置,
可装设总的用电计量装置,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设备容量的
比例或实际可能的用电量,确定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的比例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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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进行分算,分别计价。现经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国网浙江松
阳县供电有限公司就附表中的电力用户进行现场核对并审定,重
新确定《松阳县用电分类定比定量用户清单》中的用户用电按定
比定量执行。

本通知于2019年8月1日抄见电量开始执行。原《松阳县
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县供电局关于核定松阳县不同电价类别用
户用电量比例或定量的通知》(松发改价〔2011〕37号)同时废
止。


附件:松阳县用电分类定比定量用户清单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国网浙江松阳县供电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发改委,国网浙江丽水供电有限公司。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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