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窗口:
《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已经中心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编外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编外人员管理,保障中心和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依照《劳动合同法》、《松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松委办发〔2020〕34 号)、《松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管理办法》(松委办发〔2020〕3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编外用工,是指经县编委办统一计划登记,由中心使用并支付报酬,从事具体事务,不纳入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编外人员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休假、工资福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等权利。
第四条 编外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用工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 聘用及管理
第五条聘用编外用工,须根据编外用工计划及用工需求,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报县人力社保局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
第六条聘用的编外用工实行劳务派遣,中心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后,由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派遣编外用工。
第七条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编外人员向派遣公司提出正式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或解聘。
第八条 合同期内,编外人员达不到规定工作要求或根据实际工作要求需缩减岗位,经党组研究提交派遣公司,可提前解除与编外人员的聘用关系。编外人员要求辞职或另行选择就业的,可向中心提出申请,报党组研究同意后办理。提前解聘或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新聘用人员原则上在中心最低服务年限为二年。
第三章 工资及福利
第九条 编外用工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松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管理办法》(松委办发〔2020〕35 号)、《关于县行政服务中心编外用工计划、人员划转及待遇保障工作会议纪要》等规定执行。
第十条 编外人员试用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签订用工合同后发给全额工资,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安全及保密
第十一条 编外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必止。
第十二条 编外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严格按照安全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领用的办公设备要妥善保管、使用,严防丢失、被盗或损坏。
第五章 考核及奖惩
第十三条 根据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评办法》、《县行政服务中心编外用工增资部分月绩效考核办法》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干部绩效考核办法》等考核办法,坚持激励先进、奖勤罚懒,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编外人员实行日常绩效管理及年度综合考核,年度综合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续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对编外人员的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检讨及解除用工,有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编外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编外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造成一定影响,或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书面检讨并对其约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予以解除用工合同: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二年年度考核排名末位;
(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三)在意识形态领域发生较大事件造成单位较恶劣影响的;
(四)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五)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连续旷工时间超过7个工作日,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的;
(七)因个人工作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九)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有其他应当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