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社管会、村(社)监会: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立起农村"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进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经乡班子研究决定,现印发《竹源乡村级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请各村结合本村实际,认真细化,遵照执行。
中共松阳县竹源乡委员会
松阳县竹源乡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
竹源乡 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辖区内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以下简称为“三资”)工作,切实做到村财务管理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15年12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省委组织部、农业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4〕9号)、《松阳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松委办发〔2017〕111号)、《松阳县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松农发〔2018〕166号)、《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村级会计凭证、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丽农发[2020]10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0年11月4日印发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试行)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财务实行委托代理和会计电算化。委托乡“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出纳业务。
(二)村级设报账员一名,原则上年龄要求60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初中以上。村报账员由村党组织提出,村务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提交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并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之间没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还应具有相关的任职资格,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村报账员负责村经济合作社日常“三资”管理、报账等工作,应给予稳定的补贴和待遇保障。
村报账员调换由村级组织根据任职条件提出候选人(现任职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60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初中以上,会熟练使用微信等手机应用,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65周岁,择优录用;新选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文化程度为初中毕业以上,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熟悉掌握微信等手机应用),报乡 “三资” 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并由乡统一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备案。报账员调整离职时必须先办理移交手续。
各村按岗位职责、实际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综合考虑确定村报账员的报酬。
(三)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平调、私分和破坏。
(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实行银行账户管理,各村统一在松阳县农商行营业厅开设一个基本结算账户,各村只能开设一个基本结算账户,严禁多头开户,严禁以任何理由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收坐支,不准挪用。
(五)严禁以集体“三资”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抵押及担保,严禁村干部私自出借村集体资金,严禁用集体资金购买商业性保险。特殊情况需要购买相关保险的,通过村社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乡审核。
(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则上不得向个人借款并支付利息,确因村经济发展需要向个人借款的,须把借款原因、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提请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形成决议,经公示15日无异议后上报村级重大事项审核表,报乡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最高年利率不得超过10%)。
(七)规范票据管理。严格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执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各项收入款项须使用《丽水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并实行票据领用登记核销制度。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出款项除按规定可使用自制凭证外,须取得盖有填制单位或专用章的财政票据、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必须注明承包方凭正式发票结算合同款。自制凭证只适用于支付村干部报酬、集体组织成员误工费、勤杂人员人工报酬以及五保户、困难户等优抚对象的补助资金、土地征用补偿费、政策性兑现资金等。原始发票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齐全,不得遗漏。
(八)规范财务审批及报账程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支出须写明时间、内容、用途,并实行经手人签字、村社务联席会议(村党支部、村委会、社管会、村(社)监会)集体审核附审核记录、社监会主任签字盖章、社长限额签字审批。并且按季在财务公开栏公示公开。
具体财务支出审批要求:3万元以下财务支出,由经手人签字、村社务联席会议(村党支部、村委会、社管会、村(社)监会)集体审核附审核记录、社监会主任签字盖章、社长限额签字审批后支付;3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工程款支出为20万元以下)财务支出,由村社务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附相关会议记录,由经手人签字、村社务联席会议(村党支部、村委会、社管会、村(社)监会)集体审核附审核记录、社监会主任签字盖章、社长签字审批后支付;10万元及以上(工程款支出为20万元及以上)财务支出,要经过村社务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商议,并经社员代表大会审核通过,附相关会议记录和会议图片,由经手人签字、村社务联席会议(村党支部、村委会、社管会、村(社)监会)集体审核附审核记录、社监会主任签字盖章、社长签字审批后支付;工程项目款需分期支出的,已经过村社务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商议,并经社员代表大会审核通过的,按合同规定及相关附件要求执行,由经手人签字、村社务联席会议(村党支部、村委会、社管会、村(社)监会)集体审核附审核记录、社监会主任签字盖章、社长签字审批后支付,并且按季公示公开。
村级组织负责人不得经手各项开支。支付给个人或单位的金额大于1000元的,必须实行银行转账。村集体项目工程款支付一律实行转账,严禁现金支付。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按照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为村级票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村级财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票据填制的程序性、规范性、时效性以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社监会负责对票据的监督,提出监管意见。乡 “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对村级财务实行会计监督,强化票据的安全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技术性审核,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财务票据有权拒报并退回,不予入账。
(十)因村工作需要向乡 “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预领款项,需办理预领款审批手续,预领款在5万元以下的由驻村干部、联系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5万元以上的,还需乡主要领导审核签字。预领款须在预领日起一个月内结报,逾期未结报的,乡“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将查明原因记录备案处理,并暂停该村支出业务。预领款额度每次最高不能超过6万元,预领款总额最高不能超过10万元,
(十一)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主要包括用于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党组织、村委会、社监会成员、报账员、其他组织的干部)的报酬补贴、办公和会务费、交通差旅费、外出学习考察、报刊订阅等各项费用支出。
非生产性支出严格按照省级和县级相关文件执行。着力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分级限额管理,原则上各村按上年末全村在册人口总数确定支出限额,500-1000人不超过8万元,1000人以上不超过10万元。集体公益福利开支要先提后用、量力而行,立足精打细算,重在使用效果。
村级行政性公务一律实行“零招待”。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购买土特产、香烟等。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
村集体一般不得组织庆典、演出活动,确需组织的应本着节俭安排的原则,经股东(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纪委审核和乡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以集体资金支付高消费演出和活动,不搞商业演出,不请商业演员,提倡群众自娱自乐。
不得用集体资金购买挂历、年历等物品。严格执行报刊限额订阅标准(人口在1000人以下、1000人至3000人,限额分别为1500元、2000元;上一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可适当提高限额,但最高不得超过限额一倍)。
(十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加强对村务误工的管理,建立误工登记簿,误工登记由村确定专人负责,确定各类误工标准。误工发放清单必须按月或按季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社员代表通过的误工标准,列好签字清单再向乡 “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报账。当年无能力支付的,需及时按规定准确挂账。
具体规定制定:
1、村级误工。误工实行派工单制度,实施实误、实记、实报,每月结算、即时公示制度。
(1)普通误工工资每天 元(上限100元/天),村级会议误工工资每次 元(上限50元/次);
(2)项目管理(监理)误工工资每天 元(上限130元/天);
(3)劳务务工工资每天 元(上限150元/天);
(4)特殊误工标准(技术工)每天 元(上限380元/天);
(5)报账员报酬:结合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时间综合考虑确定相应报酬,全年业务固定工资 元;
(6)村、组干部通讯费补贴标准: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不超过50元/月;社监会(村监会)主任、报账员不超过40元/月/人;村副职干部及委员不超过30元/月/人。 。
2、福利费享受范围及具体内容
(1)根据各村经济实力,在“重阳节”、“春节”给予60或70周岁以上老人适当的物品慰问或发放适度慰问金 元 (每人次上限200元);
(2)村民去世一次性慰问金 元(上限300元/人);
(3)考上重点院校(一线生)一次性奖励 元(凭录取通知书,上限500元/人);
(4)军属慰问:新兵入伍一次性奖励 元/人(上限1000元/人),现役军属慰问(军官除外) 元/年/人(上限600元/年/人);
(5)村集体可以购买松阳高腔传承发展有限公司、松阳县民营剧团等演出团队文化演出服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每年最多1次,且不能超过3夜,费用不得超过2万元。
本村村民自排自演节目的,每次演出支付报酬每人 元(可参照劳务务工)。购买其他文化体育服务及产品支出。
3、如与省、市政策不一致时,根据上级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4、没有制定标准的不予发放。
(十三)严格按照《松阳县村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松委办发〔2013〕28号)和《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松委办发〔2015〕3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村主要干部(书记、主任、村监会主任)不得再从村集体领取误工补贴(含工程项目的管理误工,劳动务工除外),有定向岗位补贴的人员不得再从村集体领取与从事该岗位工作有关的误工。
(十四)村集体工程项目立项之前,应将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效益性提交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广泛听取社员股东(代表)的意见,形成决议书,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程序执行,并报乡“三资管理中心”备案。
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按照《松阳县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试行)》(松政办[2019]63号)有关规定执行发包程序, 并签订书面工程建设合同,村集体应预先向乡审批备案,社员代表、社监会和乡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村级工程“集体建”项目按照县管理办法执行。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各村有关工程项目的会议记录、项目承包方案、项目发包公告、项目承建合同等相关资料均需报乡“三资管理中心”备案。
集体建项目以及县委、县政府文件相关规定的项目以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
(十五)按合同条款规定支付项目工程款,款项支付一律实行转账,严禁现金支付。支出款项需附相关的合同、会议记录以及工程进度报告、工程验收单等相关资料,最终工程价款结算要以审计审定的工程造价或验收结算报告为准,按合同规定交纳工程质量保证金。严格控制项目工程款的预付,工程未验收前预付款最多不能超过工程合同款总额的三分之二。由于客观因素需要增加工程款的,需提交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否则,按照“谁同意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采取发包、租赁、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集体资产、资源,促进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实现保值增值。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合资、合作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各项资产、工程发包、集体财产租赁必须签订合同。合同由村报账员归档保管,并报乡 “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七)村居家养老中心管理参照《关于规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财务管理的通知》(松民〔2015〕98号)执行,财务收支纳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三资”管理,按村级财务制度审批签字、报销入账。
(十八)对在国网松阳供电公司办理了村集体公共电费批扣业务的电费发票、银行贷款利息、银行购转账支票及汇款手续费等不再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监会审核审批,凭供电公司电子正式发票和银行凭证予以直接入账。
(十九)财务公开。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每季逐笔张榜公布,财务公布表从三资系统自动生成,保存公布底稿,公布之前需经社监会审核并由社监会主任签字盖章及张贴在财务公开栏予以公示,每次公布时间不少于15天,接受群众监督,村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解释。
(二十)会计凭证、档案规范管理。1、规范会计凭证填写2、规范会计凭证装订。(1)规范档案厚度;(2)规范档案封面;(3)规范档案封签;(4)规范档案归档。3、规范会计凭证的管理。(1)凭证及时归档;(2)凭证规范保管;(3)严格调阅制度。
本制度自2021年 月 日起实施。未尽事项,按上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竹源乡 村经济合作社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