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小课堂】违反组织纪律篇——独断专行的村支书
文章来源:清风松阳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03 10:20:1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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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进一步增强村(社)干部纪法意识,切实提高防范履职风险和坚守廉洁底线能力,即日起,“清风松阳”微信公众号开辟《纪法小课堂》专栏,定期推送警示教育短片。短片均改编自近年来松阳县纪委县监委查处的真实案件,通过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原因、教训,推动以案说纪、以案说法,切实筑牢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敬请关注!

村级重大事项和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一直是广大村民关心的焦点、热点。本案中,刘某某身为党支部书记,违反村级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擅自决定本村工程项目发包事项,造成不良影响,必将受到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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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小课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松阳县纪委县监委、松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