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村级便民代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20-01912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0-09-14 00:00:0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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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向基层延伸,根据《浙江省2019年设区市、县(市、区)全面深化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考评标准》(浙委改发〔201910号)要求,结合《关于进一步探索推进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丽政法201938号)文件精神,就做好村级便民服务代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乡、村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根据《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第 7 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地方标准(附件1),做好乡、村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二、明确村级代办事项清单

结合村级代办事项基本目录 (附件1附录B)6月份梳理的高频事项清单(附件2)以及本地实际,明确一份代办事项清单。

三、确定重点村名单

各乡镇(街道)结合行政村调整情况对第一批重点村进行再核对,如遇调整、合并、取消的请做好备注(附件3)。其余行政村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情况、文旅特色村、重点村、中心村、人口较多村等情况,分类上报重点村和一般村(附件4)。

四、明确代办员

从网格员中至少明确一名固定代办员(文旅特色村、重点村、中心村、人口较多的因村而异可确定多个固定代办员),择优选聘若干名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流动代办员,提供村级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上门办等服务,并汇总至(附件4)。如遇第一批重点村代办员有调整的,请重新上报新的代办员名单(附件3

五、落实业务培训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各村级代办员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并做好台账备查,特别是村级便民服务涉及较多的合作医疗、土地审批、计生服务、民政低保申请等业务的服务对象、办事流程、办事所需材料等内容,包括代办员通过浙江政务网进行申报办理、浙里办APP应用等业务操作。

六、其他事项

 1.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村级代办员考核办法,精心挑选本辖区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重点建设村,挖掘代办典型案例,做好总结提升工作,

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2.请各乡镇(街道)将村级便民服务代办事项清单、重点村或一般村名单、代办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19829日下午下班前通过钉钉或办公助手报送至县行政服务中心韩玉华处备案,联系电话:880161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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