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水利局关于印发《松阳县水利局机关上班工作制度》和《松阳县水利局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32_9/2020-02549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0-06-27 00:00:0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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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松阳县水利局机关上班工作制度》和《松阳县水利局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松阳县水利局机关上班工作制度》

2.《松阳县水利局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松阳县水利局         

20178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松阳县水利局机关上班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精简、高效、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无故迟到10分钟及以上者,视作旷工半天论处。

二、机关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工作周报制度(附周报表),工作人员实行每日一报,周报工作由科室(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局办公室汇总。

三、上班必须衣着整洁、得体;不得穿背心、拖拖鞋上班

四、上班时间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上班时间除工作需要外一般不得上网。严禁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票。违者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并扣发2000元工资。

五、上班时间不得干与公务无关的事,不得聚众闲聊或高声喧哗。

六、上班时必须开门办公(特殊情况除外)。离开办公室半小时以上,应向本科室同事打招呼。

七、保持办公场所清洁卫生。不得乱丢杂物、纸屑、随地吐痰。办公用具和文件资料应及时整理,保持桌面整齐和清洁。

八、开会时应准时到会,遵守会场纪律,会场内不得随意接打手机。

九、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及时完成各项任务,严禁拖拉推诿、敷衍了事。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十、对前来联系工作或办事的同志热情接待,耐心诚恳,有问即答,有事即办,不推诿刁难。

十一、上班时不得将小孩带进办公场所玩耍。


附件:

         工作情况周报表(     日~      日)

     日期

时间段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上午

 

 

 

 

 

 

 

下午

 

 

 

 

 

 

 

晚上

 

 

 

 

 

 

 

 

科室(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分管领导:

注:一、本表由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保管,工作人员每日及时到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处填写,值班根据局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统一安排,其它加班时间及加班的内容需向分管领导汇报,一周填写完成后先由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填写审核意见、再由分管领导填写审定意见,最后交局办公室汇总。

二、填写说明:1、在办公室办公请填写(正常办公);2、因工作需要下乡和外出开会、学习培训的,请写(下乡或外出开会或外出学习培训+事由+外出地点);3、根据安排负责节假日值班的,请直接填写(值班);4、未安排值班,但由于工作需要晚上及节假日加班的,请填写(加班+加班内容)。5.抽调人员由抽调单位负责考勤,工作情况交局办公室汇总。


附件2

 

松阳县水利局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审批权限

1、局机关一般干部职工请假:

①病假、事假:经科室(站、所)负责人同意后,一天(含)以内报局办公室主任审批,一天以上由分管局长审批。

②法定假(生育假、年休假、婚丧假,下同):由局长审批。

2、局机关中层干部、基层单位负责人请假:无论是病假、事假或法定假,均由分管局长同意,局长审批。

3、基层单位一般干部职工,向所在单位负责人请假。

4、局党政领导请假按县委、县政府有关制度执行。

5、除基层单位一般干部职工外,其他人员请假均须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请假手续

1、凡需请假的干部、职工,均需填写请假审批表,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离岗,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急诊住院人员,可由本人家属向所在科室(站、所)讲明情况,出院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确因急事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先口头或电话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岗。事后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三、各种假期的有关规定

1、各种法定假期天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1)、(2)、(3)、(4)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各种假期不得跨年度使用。

四、假期期间经济处理

1、年休假:(1)按休假日数计扣年休假补贴;(2)按本制度第三项第2条规定,不享受年休假者,扣除全年年休假补贴。

2、病假:需附医院证明单。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各类人员基本工资的组成如下(以下同):①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②机关技术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③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4)当年病假累计在20个工作日及以下的,规范津补贴全额计发。当年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自超过之日起,每天按规范津补贴日标准(日标准=月标准/21.75天,下同)的80%计发。

3、事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规范津补贴按日标准的50%计发。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规范津补贴停发。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停发本人工资。

4、旷工:(1)在3天以内的,按3倍计扣日基本工资及其他待遇;(2)累计在3天以上的,除按3倍计扣日基本工资外,取消全年奖金、补贴及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其它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旷工:(1)不按规定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岗的;(2)请假超假的(特殊情况除外,但也必须补办请假手续);(3)新分配人员和调动工作的人员未按规定及时报到的。

2、局办公室每月3号前汇总上月干部职工考勤情况。

3、不按规定办理或有意瞒报的,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4、本制度由各科室(站、所)负责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5、本制度中,“××日以上”者,不含××日本身,“××日以内”者,含××日本身。

 

附件:请假单 

 

附件:

 

     

请假人

 

所在单位(科室)

 

请假事由

 

请假

时间

       日至

      

天数

 

单 位

(科室)意见

 

分管领导

意 见

 

批 准

意 见

 

         

                          

请假人(签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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