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减轻村级组织负担,规范村级误工补贴、劳务报酬发放,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松阳县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松农办〔2018〕166号)、《四都乡融合发展期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四政〔2019〕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村级误工补贴、劳务报酬发放通知如下:
1.村干部补贴。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村干部的报酬和误工等补贴,实行村干部工作报酬与绩效考核结果、日常管理和中心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挂钩。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由上级财政予以保障,具体发放标准参照本乡村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分档确定。除此之外,不得再从村集体领取劳务性报酬之外的其他报酬。建议报账员的工作报酬以固定补贴的形式领取,其他村干部的报酬,一般以“实误实记”误工补贴的形式发放。已经从上级部门或村集体领取固定补贴的其他村干部,不得再从村集体领取相应岗位的误工补贴。村干部参加上级部门召集的各类培训会议,已领取相应的误工补贴的,不得再从村集体领取误工补贴。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严禁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或负债发放村干部补贴。
2.建立误工和劳务工登记簿。乡里设计统一的误工、劳务工登记簿,各村的务工、劳务工登记要确定专人负责,登记要求内容具体清晰。误工的范围主要指: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学习活动,参与值班、巡查、核账等村务财务管理活动,参与政策处理和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劳务工的范围主要指:参加生产劳动及施工现场劳务等。严禁村主要干部违规或变相领取误工补贴。
3.领取误工补贴、劳务报酬的人数及标准按照村级重大事务“五议决策法”的程序进行。误工补贴、劳务报酬发放实行专项公开,具体发放方案、人员名单和发放金额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每人每天误工补贴标准不得高于100元;每人每天劳务工报酬标准不得高于120元。误工补贴和劳务工报酬发放需附清单明细表,并按季(或月)结算。严禁村级组织向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发放误工补贴,不得以党日活动经费、过节费、通讯费等名义向党员发放钱物。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会计严格执行会计监督,对村级误工补贴、劳务报酬发放进行审核把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财务工作负总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提出监管意见,禁止违规开支;村报账员对财务工作负具体责任,应及时、准确地做好报结账工作,认真审核票据和业务的真实性,对不规范、不合理的票据应拒绝报销入账。乡纪委将定期开展村级误工补贴、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的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督促问题整改,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和问题,要按照《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村主要干部要自觉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凡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或为个人谋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村要结合本通知要求,完善本村的误工补贴、劳务报酬发放制度或通过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制定发放标准,提交乡“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作为报账依据。
附件:村级误工补贴、劳务报酬发放流程图
四都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四都乡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