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残联关于信息、新闻、调研文章等稿酬发放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47252158_4/2020-01586     发布机构: 松阳县残联     发布时间: 2020-05-26 16:01:06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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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制度和经费支出,统一规范我单位信息、新闻、调研文章等的稿酬发放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稿酬发放的对象

   全体干部职工

二、稿酬发放范围及录用刊物的类别

稿酬发放范围:信息、新闻宣传、调研文章。具体范围规定如下:

(一)信息刊物限于以下类别范围

1.县级主要信息刊物:松阳信息(每周要情、上报)、要情专报、松阳政务信息(要情、上报、专报、工作交流)、县级其他信息刊物。

2.市级主要信息刊物:丽水信息(每日情况报告、工作交流、专报)、丽水信息上报(每日汇报、上报、工作交流)、丽水政务信息(要情、上报、专报、工作交流)、市级其他信息刊物及市直部门的信息刊物。

3.省级主要信息刊物:浙江信息(每日汇报、增刊、上报中办信息、工作情况交流、专报、上报中办专件)、浙江政务选编、浙江政务信息(每日要情、专报、工作交流)、专报国办信息、省级其它信息刊物及省直部门的信息刊物。

4.国家级主要信息刊物:中办信息、中办专件、国办专报信息、国办信息参考,中办、国办的其它信息刊物及国家部委局的信息刊物。

5.信息稿酬发放规定:

(1)稿酬兑现以录用通报为准,按条计酬;

(2)同一内容被不同级别刊物录用的,按“就高”原则仅计一次;

(3)获党政领导批示肯定的,支付相应稿酬;同一条稿件获多个领导批示的,按“就高”原则仅计一次。

信息刊物类录用稿酬发放标准,详见附件1。

(二)新闻宣传限于以下类别范围

1.报刊类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浙江日报》《丽水日报》《处州晚报》《新松阳》。

2.电视类媒体:中央电视台、浙江电视台(浙江卫视、浙江公共新闻频道)、丽水电视台、松阳电视台。

3.广播类媒体:中央广播电台、浙江广播电台、丽水广播电台、松阳广播电台。

4.网络类媒体: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新华社客户端、人民日报客户端、央视新闻客户端、浙江在线、新蓝网、浙江新闻客户端、中国蓝新闻客户端、丽水网、指尖丽水客户端、无限丽水客户端、松阳新闻网、松阳新闻微信公众号、松阳广电微信公众号和浙江残联微信公众号和丽水残联微信公众号。

5.新闻报道稿酬发放规定:

(1)付费宣传和付费综合稿件不列入稿酬发放范围;

(2)相关补贴按篇(条)计费;

(3)图片新闻和电视简讯稿酬减半发放,整版报道参照相应媒体一版其它稿酬标准发放;

(4)在专业性媒体刊发的稿件降级发放(如为国家级, 参照省级标准发放);

(5)兑现稿酬的新闻稿件,在作者栏须有本单位人员的署名(电视报道视实际贡献而定)。

新闻媒体类录用稿酬发放标准,详见附件2。

(三)调研文章刊物限于如下类别范围

1.县级:领导参阅》《调查研究》《政务信息(调研)》。

2.市级:今日丽水》《丽水日报》,市委主办的其他党刊及市级一般刊物。

3.省级:今日浙江》《浙江日报》《浙江残联》,省委主办的其他党刊及省级一般刊物。

4.国家级:求是》《人民日报》,中央主办的其他党刊及国家一般刊物。

5.调研文章稿酬发放规定:

(1)国家、省、市一般刊物是指由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和市直部门主办的刊物;

(2)同一内容被不同级别刊物录用的,按“就高”原则仅计一次

(3)调研文章必须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和本单位工作职能有关,2000字以下稿酬减半;

(4)《领导参阅》《调查研究》《政务信息(调研)》稿酬分别由县委办、县府办统一发放,各作者单位不得重复发放。

调研文章录用稿酬发放标准,详见附件3。

三、稿酬发放要求

1.完善考核办法。按照实事求是、多劳多得、按录用条目计酬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稿酬发放,考核办法(细则)报县“两办”信息科、县委宣传部备案。

2.加强稿酬管理。单位稿酬资金由本单位统筹安排支出,在本通知规定的稿酬标准限额内计酬发放,严禁突破本通知。

3.严格计酬审核。办公室应做好本单位稿件录用及类别的审核工作。信息、新闻、调研文章的录用以在规定的类别范围内发布的通报或刊发的稿件为依据,同一内容被多处录用,按“就高”原则仅计一次。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8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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