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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04-27 08:43:30 来源:松阳县 作者: 责任编辑:点击数: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

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8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等有关要求,结合各地承担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预下达数,现将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此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1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市、县(市)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时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预算科目

各市、县(市)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及时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各地要认真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要根据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和建设任务(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下达),及时制定当地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和绩效目标表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地方财政资金,并积极推动农田建设相关资金统筹整合,切实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同时,要严格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绩效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指标分配表

     2.2021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1216

 

附件1

 

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指标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市、县(市、区)

中央资金

全省合计

55662

1

杭州市本级

106.1

其中:杭州钱塘新区

106.1

2

萧山区

1117.2

3

余杭区

1713.9

4

富阳区

38

5

临安区

612.7

6

桐庐县

1382.4

7

建德市

1021.2

8

淳安县

1170.9

9

鹿城区

20.4

10

瓯海区

183.8

11

龙湾区

60.9

12

洞头区

40.8

13

乐清市

605

14

瑞安市

190.2

15

龙港市

20.4

16

永嘉县

2382.7

17

平阳县

265.5

18

苍南县

748.4

19

文成县

1076.8

20

泰顺县

1701.9

21

南湖区

816.9

22

秀洲区

1021.2

23

海宁市

408.5

24

平湖市

204.2

25

桐乡市

1846.1

26

嘉善县

140.2

27

海盐县

34

28

吴兴区

300.3

29

南浔区

340.4

30

德清县

680.8

31

安吉县

1021.2

32

长兴县

1434.4

33

越城区

1528.9

34

上虞区

1765.9

35

诸暨市

757.2

36

嵊州市

1693.9

37

新昌县

1697.1

38

婺城区

2030.2

39

金东区

464.5

40

兰溪市

2106.3

41

东阳市

750.4

42

义乌市

977.9

43

永康市

469.7

44

浦江县

776.5

45

武义县

1035.2

46

定海区

102.1

47

椒江区

476.5

48

黄岩区

38

49

路桥区

1056.4

50

温岭市

1282.2

51

临海市

1735.9

52

玉环市

456.1

53

三门县

932.7

54

天台县

1572.6

55

仙居县

565

56

柯城区

152.2

57

衢江区

273.9

58

江山市

1020.7

59

龙游县

272.3

60

常山县

27.2

61

开化县

365.2

62

莲都区

279.1

63

龙泉市

1810.9

64

青田县

1375.2

65

云和县

115.7

66

庆元县

152.2

67

缙云县

537.8

68

遂昌县

912.2

69

松阳县

946.3

70

景宁县

442.5

 

附件2

 

2021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转移支付名称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实施期限

长期

省级财政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地方资金

年度目标

目标1:通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目标2:通过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提升农田灌溉排水和节水能力。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

由省农业农村厅

另行下达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95%

时效指标

任务完成及时性

1-2年

成本指标

财政资金亩均补助

1200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明显提升

田间道路通达度

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90%

生态效益指标

耕地质量

逐步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农业种植结构

进一步优化

水资源利用率

逐步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众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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