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2877070942X5/2020-0801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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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信息公开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0-10-30 |
文号: | 政府通告〔2020〕1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0-2020-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KSYD00—2020—0003
松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通 告
〔2020〕第13号
为进一步保护水生态环境,维护公共管理秩序,促进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松阳县禁止垂钓区范围及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以任何钓具进行任何形式的垂钓。
二、松阴溪禁渔区内(松阳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禁渔区:松阴溪松阳县十五里村梁下堰至踏步头村过水路面桥之间河段;古市禁渔区段:松阴溪松阳县赤寿乡污水处理厂外堰坝至古市镇筏铺大桥下游观口堰之间河段),禁止除人工手杆垂钓以外的其他垂钓行为。
三、禁止垂钓时间:全年。
四、法律责任:违反规定在禁止垂钓区内开展垂钓行为的,依法处置。
五、本通告自2020年10月30日起施行。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