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枫坪乡委员会 枫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枫坪乡合法性审查事项范围清单》 《枫坪乡合法性审法性审查机构、人员及流程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枫坪乡合法性审查事项范围清单》 《枫坪乡合法性审查内容清单》《枫坪乡合法性审查机构、人员及流程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71_6/2020-06271     发布机构: 便民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0-11-03 13:57:12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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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组织、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了推进我乡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根据《中共松阳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推进乡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了《枫坪乡合法性审查事项范围清单》《枫坪乡合法性审查内容清单》《枫坪乡合法性审查机构、人员及流程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枫坪乡委员会 

枫坪乡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

 

 

 

枫坪乡合法性审查事项范围清单

 

一、党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清单

枫坪乡的党的规范性文件,是指乡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不属于党的规范性文件、不纳入审查范围的情形:

1.印发领导讲话、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等内容的文件;

2.关于人事调整、表彰奖励、处分处理以及机关内部日常管理等事项的文件;

3.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文件;

4.其他按照规定不需要备案审查的文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清单

枫坪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乡政府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乡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纳入审查范围的情形:

1.会议文件、商洽性工作函;

2.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及工作表彰、通报;

3.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构等通知;

4.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

7.原文转发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文件;

8.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三、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范围清单

枫坪乡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乡管辖范围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行政机关合同审查范围清单

枫坪乡的行政机关合同,是指乡政府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协议。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查范围清单

枫坪乡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乡政府作出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或者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

六、村审查范围清单

枫坪乡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村制定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

 

 

 

 

 

 

 

 

枫坪乡合法性审查内容清单

 

一、党的规范性文件

(一)合法性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二)合法性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

2.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

3.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4.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

5.规定的内容是否明显不当;

6.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合法性审查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丽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合法性审查内容包括:

1.文件的制定权限是否合法;

2.文件的制定程序是否规范;

3.文件的制定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和上位文件的规定;

4.文件表述与形式是否适当;

5.需要进行审查的其他内容。

三、重大行政决策

(一)合法性审查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

(二)合法性审查内容包括:

1.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3.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的规定。

4.需要进行审查的其他内容。

四、行政机关合同

(一)合法性审查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丽水市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合同合法性审查内容包括:

1.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2.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3.合同的订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4.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

5.合同条文表述是否严谨;

6.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合理;

7.是否存在违反合同法律规定的情形;

8.是否存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一)合法性审查依据:《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

(二)合同合法性审查内容包括: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

3.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执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6.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

7.需要进行审查的其他内容。

五、行政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

(一)合法性审查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推进乡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二)合同合法性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存在明显违背上位法规定内容;

2.是否体现村居民的意志;

3.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具备合理性;

4.其他需要审查的内。

 

 

 

 

 

枫坪乡合法性审查机构、人员及流程规定

 

一、明确枫坪乡合法性审查机构及工作人员

枫坪乡合法性审查工作由苏辛分管。乡党政办作为乡合法性审查机构,统筹合法性审查工作。党政办王丹、综治办洪炳奇、司法所叶荣富作为法制员,要会同法律顾问项建裕律师做好具体工作。以上相关人员按照人员变动情况自动调整。

二、明确乡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

枫坪乡合法性审查流程具体如下:

1.具体事项的承办科室应按要求将送审稿、起草说明和有关材料提交党政办。

2.党政办对合法性审查事项进行登记(包括领导交办)后,及时指派法制员会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

3.承担合法性审查人员除法定情形外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意见书面提交党政办,其中:在5个工作日内将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面提交党政办;在5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面提交党政办;在7个工作日内将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面提交党政办。

4.党政办接收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登记加盖专用章转报给事项承办机构(或领导),供其决策(决定)运用。

上述审查内容情况复杂、专业性强的,经乡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

乡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安排合法性审查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在会议纪要中记录。

 

 

 

 




文本框: 结果运用文本框: 指派文本框: 材料齐全文本框: 提出审查意见文本框: 报送(交办)文本框: 结果运用,文本框: 指派,文本框: 材料齐全,文本框: 提出审查意见,文本框: 报送(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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