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原县林业局关于松阳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209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2019-07634     发布机构: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21 11: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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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阳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2096

建议的答复

陈彩美等代表:                                        

您团关于“进一步合理优化生态公益林分布的建议”已收悉。收到建议案后,我局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公益林管理中心与陈彩美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现答复如下:

我县从2004年开始第一次界定生态公益林,界定面积43.2万亩; 2009年第二次界定面积50.0047万亩;2015年第三次界定面积2.4291万亩。全县现有公益林面积合计95.6338万亩,公益林面积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70万亩的56.3%,公益林建设涉及全县19个乡镇(街道)和2个国有林场,分布于全县326个行政村和单位。

我县公益林建设工程围绕生态重要区位进行布局,以龙丽高速公路、上松线省道和小港流域为重点,并将城镇、村庄周围、饮用水源区等森林资源划入生态公益林管理体系。通过各级政府对公益林管理建设,公益林的林分质量明显提高,优质林分面积达74.32万亩。我县公益林建设取得的成效表明我们真正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理念。

公益林是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经批准公布并签有公益林保护协议的森林、林木以及宜林地,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根据浙江省公益林变更调整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的规定,因建设项目占用省级以上公益林林地和其他原因改变为非公益林的,按照公益林建设规模总量平衡的原则所进行的相关公益林调出、调入工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调出省级公益林,同时除建设项目占用省级以上公益林外,其他项目改变非公益林的,须将已领取损失性补偿资金退回。

(一)流转在前、界定在后且经营者未领取补偿资金的,或因山林权属界定有误存在权益纠纷的,在权益处理到位情况下仍要求退出公益林的;

(二)因林地破坏并经依法处理,已不适宜继续作为公益林建设管理的;

(三)10公顷以上集中连片的人工杉木林(主要干线通道两侧除外),权利人要求退出的;

(四)列入省林业产业类重大、重点项目涉及部分公益林的;

(五)经省级有关部门核准为“坡地村镇”建设用地项目的;

(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开展森林旅游设施建设的;

(七)符合省采矿权设置规定的,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配套的工程性采石采砂取土的;

(八)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

最后,衷心感谢您团对我县公益林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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