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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委托实施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许可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公布浙江省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标准的通知》等规定,经审查,拟授予松阳县常贤古建筑有限公司、松阳县乡土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资质。松阳县常贤古建筑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古建筑;松阳县乡土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古墓葬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现予公示。公示期限: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19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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