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松阳县移民工作办公室人事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办人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富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干部职工队伍,根据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结合本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调入
各科室在编制内,确因工作需要从办机关以外单位调入工作人员,经办党组讨论决定同意后,按县机关工作人员调动(录用)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人员调整
办内部人员调整原则上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制度。办干部每三年调整一次,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实施方案在每三年的方案实施前由办党组会议修订。根据工作需要,若在三年期间科室之间人员需调整,由办党组会议决定后,按有关程序进行换岗。
三、职务(级)评定及晋升
不占职数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等非领导职务,按照“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晋升规定”的条件晋升;占职数的主任科员晋升,按工龄、工作表现、考核等次等累计得分从高到低晋升;占职数的副主任科员晋升,按工龄、工作表现、考核等次等晋升。
四、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资格条件
参加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职位所需的必要条件,参加中层职位竞争人员应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年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五、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方法
具体参照县委组织部关于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相关规定。
附件2
松阳县移民工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经费支出,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差旅费报销标准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
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按照浙财行〔2015〕104号文件标准。
因公出差到本县区域内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确需在乡镇住宿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按必需、从紧的原则报销住宿费。
(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费开支标准
工作人员出差执行专项任务,因工作需要统一安排食宿的,可由组织单位(牵头单位)在差旅费规定的食宿限额标准内凭食宿票据统一列支,并按规定及出差人员清单统一报销公杂费,出差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如由出差人员自行结算食宿费用,回原单位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报销的,则组织单位(牵头单位)不得再统一支出食宿费。
工作人员往返乡镇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每人每天45元包干使用。
(三)公杂费标准
工作人员跨设区市出差公杂费为80元/人·天,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减半按40元/人·天报销。设区市内出差公杂费仍按60元/人·天标准执行,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减半按30元/人·天报销。
(四)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享受出差伙食补助
1.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者;
2.调干待分配工作者;
3.在所在地参加各种临时办公室、指挥部、领导小组等机构工作者。
二、独生子女保健、保育费补助标准
(一)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在14周岁内,按县有关标准发放。
(二)独生子女保育费。按保育费的70%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自理,夫妻双方各承担半年。
三、经费支出的管理
单位内所有经费实行经办人签字、审核人审核,主任签批报销制度。
(一)差旅费的支出
1.县外差旅费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核,主任签批,按月结清。
2.个人因公出差借款,须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差回来后原则上一周内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凡前借款未还者,不予办理再次借款手续。科级以下干部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特殊情况可乘坐飞机,须事先征得主任同意。
(二)接待费用的支出
来宾接待严格按单位《接待工作规定》接待,支出由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主任签批。
(三)物资采购费用的支出
1.物资采购严格按《物品采购管理规定》由综合科负责。采购支出1000元以内的,由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主任签批;1000元以上的,由经办人签字、综合科分管领导审核、主任签批。
2.按本单位《物品采购管理规定》采购的大宗物资。单位采购小组采购的,由采购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分管领导审核,主任签批。县政府采购办采购或政府采购办审批给单位采购小组自行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附作报销凭证,票据凭证上由采购小组签字、主任签批。
(四)业务经费支出管理
1.业务经费,特指各项工作经费、移民经费等。
2.各项工作经费、移民经费的支出,严格按各项相关规定办理。支付由业务科室签字、分管领导审核、主任签批。
(五)学习费用的支出管理
1.凡未达到大学专科学历的干部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主任批准,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参加面授学习和考试,给予报销学费和考务费。
2.已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要求参加在本地举办的本科学历教育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主任批准,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参加面授学习和考试,可给予报销学费、考务费。
3.凡属上级组织部门推荐指派的学历教育和各种业务学习培训(包括业余学习和脱产学习),经主任批准,给予保证学习、考试时间,并按规定报销费用。
4.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各种短期培训学习,由科室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批准。
5.学历教育每学期考试合格后凭成绩报告单和发票报销费用;参加其它各类学习、培训的培训费、资料费、考务费、差旅费、伙食补助等报销,按财务规定执行。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干部职工,取得自学考试毕(结)业证书后,除给予报销考务费外,按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学习费用支出,由当事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主任签批。
四、财务监督
(一)各项费用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二)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将财务收支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政务公开范围,按政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3
松阳县移民工作办公室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共财产和物品的管理,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物品的采购管理人员
按上级有关要求成立物品采购管理小组,同时指定综合科专人具体负责。
二、物品采购
1.物品的采购一律由单位综合科专人或本办物品采购小组负责。符合政府统一采购标准的,上报县政府采购办采购。
2.购置物品决定权限
(1)日常用消耗品、1000元以内必用耐用品和物件修理,由综合科决定购买;
(2)1000元至5000元耐用品、其他特殊用品,由分管领导提出、主任决定;
(3)单价在5000元或总价在20000元以上物品,由班子办公会研究决定,报县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3.物品采购方式
(1)物品采购方式要严格按县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
(2)1000元以内物品,由物品采购管理人员按协商采购方法进行采购(直接到市场了解,比较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等情况,并按照规定程序择优选定供应商的方法);
(3)1000元至10000元的物品,或单价虽然在1000元以下, 但当年需要批量采购累计价值在10000至50000元的同类商品,由采取物品采购小组,按议价采购的方法进行采购(直接邀请3 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择优选定供应商家的采购方法);
(4)单价10000元以上或虽然单价在10000元以下,当年需要批量购买累计价值超过50000元的,以及其它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物品,上报县政府采购办按规定统一采购。
三、物品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保管与使用
1.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有形资产;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单价低于500元但属于大批同类物品的资产。
2.财务按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单和有效原始凭证入账,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综合科必须每年与使用科室对账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3.固定资产必须合理使用。公有财产只能在综合科和公务中使用,所有固定资产使用者(或保管人)均需填使用卡一式二份,分别存综合科和使用科室(或使用人);工作调动或工作岗位调整须办理移交手续;临时借用的,到综合科办理借用手续。
4.固定资产损坏、报废或遗失,使用科室(或使用人)要及时向综合科报告并说明原因,如属使用者(或保管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要酌情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具体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及时核销。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
1.凡公用经费购置的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以外的所有物品均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范围,由综合科统一管理。
2.低值易耗品由综合科定期发放,不够用时有关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到综合科领用,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3.综合科每半年对所管理的低值易耗品购置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报表,年终对管理的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四、监督
综合科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购置均纳入财务公开范围,每半年填报公布一次。同时,物品采购管理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监督。
附件4
松阳县移民工作办公室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
(一)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
3.按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任免、调动、考核和奖惩等;
4.研究纪律检查、党内民主监督、大案要案的查处等;
5.其他必需由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出列席人员
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并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并告综合科。根据工作需要非党组成员的议题主办科室的负责人列席党组会,还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也可以召开扩大会议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三)会议记录
党组会议指定专人记录,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作如实记录。
(四)会后办理
1.文件编发。党组会讨论通过的事项要及时编发办党组文件。会议的决议、决定以正式文件为准。
2.决策实施。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由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综合科要协助办党组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根据工作进展和出现的事先未曾预料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对某项决策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党组会决定。
二、主任办公会议
(一)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移民办、县委、县政府有关移民工作的重要决定和要求的实施意见和解决措施;
2.讨论上报上级移民办、县政府有关移民工作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决定办机关和下属单位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
4.讨论决定较大移民扶持项目的规划、计划及扶持经费的安排等。
5.研究部署全办重要工作,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6.其他需要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
(二)出列席人员
本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与议题有关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会议记录
主任办公会议指定专人记录。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决定等作如实记录。
(四)会后落实
1.文件编发。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编发文件。会议的决定以文件为准。
2.决策实施。主任办公会议做出的决定,由办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综合科要协助办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根据工作进展和出现的事先未曾预料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对某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时,应及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决定。
三、办务会议
办务会议由本办领导班子和科室负责人参加,也可扩大到中层干部。会议主要内容是汇报各科室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查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对全办中心工作和重要问题等进行研讨,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四、全办工作人员会议
全办工作人员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上级移民办、县委、县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有关会议、文件、指示精神,通报全办及重点移民工作情况、部署全办及重点工作计划,表彰先进,签订有关工作责任状等相关工作。
五、专业业务会议
专业业务会议主要是协调落实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决定或主任交办的重要专项工作,专业业务会议根据需要经批准后召开。
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有关科室承担,必要时可由综合科协助。
附件5
松阳县移民工作办公室集体议事制度
坚持民主集体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提请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一、集体议事内容
政策性的事项、人事问题、全局性的工作和问题、大额度资金分配和使用、扶持项目安排及其他重大问题和事项。
二、集体议事程序
(1)会前协调;(2)准备材料;(3)提前通知;(4)充分讨论;(5)逐项表决;(6)作出决策;(7)形成纪要。
三、紧急、突发事件处理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附件6
松阳县移民工作办公室接待工作规定
为了认真做好来宾的接待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杜绝奢侈浪费行为,现将本办接待工作规定如下:
一、接待的对象和范围
(一)上级机关来宾;
(二)兄弟县办来宾;
(三)办领导提出需要接待的其他来宾。
二、接待的原则和标准
接待工作本着“热情、周到、安全、节俭”的原则,具体由综合科负责。
(一)来宾住宿。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个别特殊情况确需由单位支付的,应事先报主任批准。
(二)用餐标准。膳食以本地土特产为主,严禁上烟、酒。
上级机关及兄弟县来宾:县(处)级以下干部,一般按人均每餐50元以内标准掌握。
(三)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接待手续的承办
来宾接待由对应科室或分管领导事先填写《来宾接待单》(因故不能及时填单的,事后补填),经分管领导签批后,由综合科统一安排用餐、住宿地点。
四、接待费用的报销
(一)本办的所有接待费用,报销时需由经办人在票据上注明招待事由,综合科审核后,主任签批报销。
(二)未经安排和主任同意擅自接待的,费用自理。
(三)接待费用票据须附《来宾接待单》。
附件7
松阳县移民工作办公室值班工作制度
一、按照办公室统一安排的《值班轮流表》准时参加值班,因公出差或遇事不能按时值班的应自行调剂,并报综合科背书。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敷衍塞责,要严守值班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二、要求值班人员配合值班记录员做好电话、信息的接收和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对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紧急情况和重大事件,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及时办理。必要的还需以书面形式报送领导审签,办结后送办公室存档。
三、值班地点原则上在本办办公室内。
四、值班时不得将外单位人员带入值班室玩耍。
五、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每次值班后,值班记录人需在《值班记录》上记载值班事项,如无重要事项可写上“平安无事”或“一切正常”等文字,并签上值班记录人姓名,以示负责。
六、如无故不参加值班如造成后果的,视情况予以处分。
附件8
松阳县移民工作办公室考勤考核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岗位工作纪律,加强工作人员的勤政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完成县委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给的任务,根据国家公务员奖惩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勤内容
(一)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不论请年休、事、婚、产等假者,事先一律填写请假申请单,由科室负责人、分管科室领导签意见,并经主任审批同意。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岗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及时用电话向领导请假,返岗后应及时补办书面手续。请病假、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需开具医疗单位证明。假满返回后应按时向分管领导和综合科销假。
请假在一天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含一天)由主任审批。经批准的请假单及时交给综合科备案。
(二)上下班纪律:自觉遵守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因急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上班时间内离岗的(含联系工作),须向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并向综合科报备干部去向,报备外出时间、事由、预计回岗时间等情况。未经请假,上班时间后尚未到岗的视为迟到,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上班期间未经说明离岗一小时以上的作为擅自离岗。擅自离岗二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三)文明办公:积极开展文明办公、礼貌服务,努力提高县移办的信誉和良好形象。
①按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服务的要求,认真负责,积极努力完成各项业务工作。
②提高服务质量、礼貌待人。对群众来访,做到热情和蔼接待,认真耐心处理,妥善解答提出的问题。如属不符合规定,办不到的问题,要讲清道理,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不准与上访者争吵。
③本办干部职工要齐心协力、团结一致、顾全大局、少说空话、多干实事;同志之间要相互理解、谅解,相互支持,相互合作,相互补台,认真配合做好工作,做到文明办公。
违反上述规定的,按违反文明办公制度处理。
二、考勤办法
办建立考勤小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副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综合科工作人员任成员,考勤工作由考勤小组具体负责。
(一)实行签到制度。在职人员在规定上班时间内,上午、下午各一次,由本人在会议室签到单上签上自己的姓名,不得代签。因公外出、下乡或请假的,应事先向考勤人员或分管领导说明。签到单由考勤人员按时收取,每月汇总后交办综合科备案。召开各类会议需参加人员签到,未到会人员备注原因,签到表交综合科备案。
(二)实行抽查制度。下班前或工作时间内,采取不定时方式进行抽查,考勤抽查人员由考勤小组人员组成。抽查结果由考勤人员汇总签名后报综合科备案,考核组每月抽查不少于2次。
(三)出勤统计办法。办综合科根据考勤汇总表,统计每月每位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每月通报一次,旷工一次扣100元,缺签或迟到早退一次扣50元,当月累计3次以上的,取消当月考核奖。当年累计10次以上的,取消年终考核奖。上级抽调帮助工作人员,上级抽调学习、培训人员,由组织确定或上级安排下派基层挂职锻炼或到基层帮助工作的人员,按办出勤平均天数计算。
(四)考勤结果作为年底干部职工年终考核、外出疗养、年终考核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五)对违反纪律等被县有关部门通报的,第一次扣发考核奖800元,取消个人年终评先资格;第二次扣发2000元并取消相关分管领导年终评先资格,个人年终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三、其它:
(一)本暂行规定与公务员行政奖惩有关规定互不替代。
(二)如遇本暂行规定未事项或不明事项,由主任办公会议另行研究确定。